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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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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235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桥头村集体土地3.500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夏道大桥及接线二期工程(南桥头部分立交及接线)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小鸠村桥头清水坑跨闽江至高速铁路站前广场。东邻小鸠洋路、南邻从彦路、西邻小鸠村道、北邻国有河流。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桥头村,被征收集体土地3.5005公顷,地类为:其它农用地-农村道路0.0030公顷、其它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09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042公顷、港口码头用地0.056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781公顷、内陆滩涂0.0621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其它农用地一农村道路、其它农用地-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26430元/公顷×6倍=158580元/公顷。(二)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水工建筑用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26430元/公顷×4倍=105720元/公顷。(三)、征收内陆滩涂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26430元/公顷×1.5倍=39645元/公顷。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5年7月3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江南新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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