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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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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审改办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取消16项、下放13项、调整255项。调整后,我市共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91项(含备案类47项、审核转报类151项、登记注册变更类12项、认定认证类25项、考核评定类5项、年检类6项、一般管理事项类15项、其他类30项),其中21项含子项9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直各单位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取消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xls2.下放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xls3.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xls南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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