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交通秩序,是打造闽北山水宜居城市的重要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特别是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等地要着力先行,治乱疏堵,提供示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各项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要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落实到位提供支持;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安交警执法和交通管理设施完善的经费保障;住建、交通、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做好城市道路改造、设施规范、交通规划、交通整治等工作,齐心协力提升我市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公安局2015年5月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打造闽北山水宜居城市的新“名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和省公安厅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办〔201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3号)文件的精神,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以交通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新起点,以整治交通秩序乱象为突破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限时改观、促进长效,全力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为加快新南平建设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坚持体制调整与机制创新齐推进,源头治理与路面管理相结合,努力实现“管理更精细规范、机制更科学合理、交通更顺畅有序、群众更理解满意”的总目标,为持续深化城市交通管理提供经验示范。具体目标是:突出交通违法依法严管,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点段大幅减少,拥堵时长明显缩短;交通设施进一步科学规范,群众出行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文明交通素养明显增强。三、工作措施(一)健全专业队伍1.调整明晰管理职能。根据闽委办〔2015〕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城(市)区交通管理职能交由所在地交警支队、大队全面承担,城(市)区派出所不再承担交通管理职能。各地应尽快完成办公用房、人员、车辆、装财保障等交接工作,尽快做好各项业务的衔接,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松。2.优化城(市)区交通管理体制。各地应从城市(区)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尽快成立秩序科设中队和城(市)区交通管理中队,进一步推进城(市)区交通设施的优化设置和日常交通秩序的管理。3.调整完善专业队伍。各地要以“做精机关、做大基层”为原则,以不低于警务机制改革前交警大队城(市)区中队的警力编制数进行定编,最大限度调整、优化城(市)区交通民警的配置,尽快将警力调配到位,同时最大限度把警力压到路面,除常规路面警力外,大队领导、政勤中队等其他大队民警要实行上、下班高峰站岗工作制度,确保80%以上城市交警警力投入路面执勤,着力提高路面见警率、警情处置效率和重点路段巡逻管控率。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根据城(市)区交通管理需要,增配交通协管员。4.全面推进业务培训。各地要开展以公安交通管理基础业务和城市交通管理专业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交警支队负责培训大队、中队领导、大队业务骨干、新调入交警队伍民警;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述范围以外的本大队其他民警。通过分层级、分类别开展业务技能大培训、大比武,培养锻造一支“会指挥、会疏导、会处警、会办案、懂管理、塑形象”的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大力夯实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根基。(6月底前完成)(二)优化交通组织5.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调研。各地要聘请专家团队,全面调查了解城区道路基础、路网结构、出行结构、交通设施等情况,对城(市)区交通组织进行总体规划,对行政中心、商圈、学校、医院、公园等周边道路和进出城通道等易堵区域、点段的交通组织情况进行专业评估、论证,找出拥堵症结、原因。(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当地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修改、制定《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9月底前完成)6.完善道路功能。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辖区内哪些地方存在道路功能不完善、路权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要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重点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施“机、非、人”三道隔离,规范行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9月底前完成)7.强化静态停车管理。各地要全面排查新改建或扩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低于标准,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被挪用等突出问题,要认真按照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公共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推进大型建筑停车泊位的建设工作;要根据管理的实际需求,推动规划、住建部门在必要的位置建设公共停车场;要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等要求,全面整改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不规范、影响通行的问题,并通过停车收费经济杠杆作用和实施错时停车等措施,优化静态停车管理;要最大限度的挖掘路内停车泊位并提升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解决“乱停车”对通行的影响。(9月底前完成)8.增强城市交通诱导功能。各地要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在重点区域增设交通诱导设施,特别是在城市环线、快速路等主干道出入口处设置,强化交通流控制,建成具备发布路况、交通事故、交通管制、道路施工、恶劣天气及绕行提示信息等功能的交通诱导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交通信息。(年底前完成)9.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针对发生交通乱象的重点区域,各地要根据“面上均衡流量、点上排堵保畅”的交通组织原则,按照“一点一办法、一段一措施、一片一方案”的要求,分析出现交通乱象及拥堵的原因,科学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优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序时推进,完成整改任务。(7月底前完成)10.组织循环交通。各地要充分运用单行、禁左、禁掉头、禁右和变向交通等交通组织方法,解决交通流量饱和区域和路段的拥堵问题。研究开辟循环交通片区工作,改善循环系统,提高次级路网利用率,减少主干道交通压力。有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地区,要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管理,确保专用性、提高连续性;探索试行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推动“公交优先”政策落实。(8月底前完成)11.优化路口渠化方式。各地要根据利于安全、方便行人、减少延误和提高通行能力及行车速度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岛等设施,精细路口渠化。(9月底前完成)12.创建严管示范路段。各地要至少选定一条城区道路做为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段和一个“路口延伸严管区”,通过设置提示警示标志,增设LED显示屏,充分运用视频巡逻、现场处罚等措施,提示、抓拍、处罚、曝光“一体化”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力争示范路段路口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6月底前完成)13.加大交通指挥中心(室)的建设力度。市、县两级要积极推进交通指挥中心(室)的建设和应用,初步建成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信息服务、交通缉查布控、市区交通组织指挥、重点车辆管控、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集成指挥平台,推动交通管理工作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交管部门情报主导、精确打击、主动防控水平,构建快速高效的交通指挥体系。(年底前完成)14.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各地要全面、规范、合理、科学设置、更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面提升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比率和使用功能,强化数据前端采集和非现场执法。积极推动在巡逻车上加装交通违法车载抓拍系统,即时抓拍路面动态交通违法,提高巡逻实效。(年底前完成)(三)规范交通设施15.规范、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各地要对城区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限停、限行、限时、指示指路等标志)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连续、不清晰、不醒目、被遮挡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协调住建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要求,规范设置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样式要统一、设置要醒目,易于辩认。(9月底前完成)16.优化完善交通信号灯。各地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规范、不全面,相位配时不合理、不科学、随意手动调控等突出问题;要聘请专业团队定期对路口各相位交通流量进行调查,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2005)等要求,逐一规范调整,实现信号配时一口一策、实时优化。有条件的县市要实行交通信号自动控制,推动“绿波带”建设。(9月底前完成)17.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城区双向四车道以上的道路,要增设中心物理隔离设施,对道路照明设施不完善的,要积极协调住建、电力等部门,在城郊结合部及夜间照明不足的路段增设照明设施,实施“亮灯工程”(年底前完成)。18.加强施工路段管理。各地要对城区道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围挡,规范作业区现场标志标识,在保障辖区市政工程施工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9月底前完成)(四)完善交通勤务19.指挥调度及勤务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南平市交通警情接处警、勤务管理和案件办理规定》(试行)(南公综〔2015〕71号)的要求,实现“点对点”扁平化指挥调度。要针对辖区城市交通枢纽、重点路口、主要道路等分布情况和交通流量规律特点,按照警力随着警情走、警力跟着堵点走的工作要求,分级设置勤务岗位,实行定责任领导、定岗位警力、定勤务时间、定管理效果的“四定”措施,落实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勤务模式,提高路面见警率和警情处置效率,加强重点路段巡逻管理,扩大勤务覆盖面。20.建立完善交通处突应急机制。各地要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疏堵保畅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堵情,接到群众报警后,县(市、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直接向路面警力下达指令处置;支、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室)在视频巡逻过程中发现交通拥堵或交通突发事件也应立即向路面值勤民警下达指令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机动处突骑警队等专业排堵处突队伍,强化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违法停车等引发的交通拥堵及交通突发事件,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处快撤。(5月底前完成)21.强化勤务督导检查。各地督察部门、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城区交通勤务、警力部署的督导检查力度,要按照“交警要上路,上路要管理,管理要依法,执法要文明”的要求,对路面执勤民警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履职、警容风纪是否严整、执法是否规范、文明等情况进行督查,制定定期通报、整改、反馈制度。(五)坚持常态整治22.认真开展每月逢十统一行动日。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部署,每月逢十日组织优势警力,结合本辖区城区违法特点,加大对酒(毒)驾、涉牌涉证、超员、超速、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特点,每周安排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整治行动。23.开展联合执法。各地要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24.持续开展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各地要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大力劝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重点严查严管酒(毒)驾,机动车乱“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闯禁行、驾车接打电话,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规载人,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城市交通严管氛围。(六)广泛宣传教育25、各地要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举行启动仪式等形式,紧紧围绕“绿色出行、平安回家”为宣传主线,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宣传造势,阐明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5月15日前)26、各地要利用好“三年交通文明行动计划”的机制,与当地宣传部门积极配合,把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宣传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窗口的一个重要载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和“两微一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营造社会氛围(年底前)。27、各地要与文明办、团组织积极联动,把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总体部署,推动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力量,组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28、交警支队应加快与南平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频道”的筹建进度,力争在9月份前开播。要发挥好《闽北日报》“关注交通安全”和南平电视台“交通警视”等固定栏目作用,加大对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重点、难点问题,报道曝光力度。同时,围绕“烈日交警”、“风雨交警”、“平安守护者”等主题,挖掘民警的鲜活素材和生动故事,充分做好交警队伍形象宣传(年底前)。29、各地要联合交通、安监、司法等部门抓好校园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辖区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客货运驾驶人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年底前)。30、各地要加大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宣传工作经费投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2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所需经费报当地财政据实核拨。四、步骤安排(一)动员宣传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行动计划。要发动各类媒体宣传造势,阐明行动意义,告知严管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争取理解支持。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二)强化管理阶段(5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要全面组织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坚持边管理、边整治,边建设、边提高,确保取得实效。(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提请研究解决,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五、工作要求(一)争取党政支持。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经费投入,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加强面上情况掌握和整体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积极作为。(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专家会诊、重点帮扶、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印发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