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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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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为全面加强数字南平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信息资源集约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市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南平建设项目”)适用本规定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家和省上信息化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第二条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建设原则。要统筹利用资源,推进业务协同,确保统一建设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的信息资源在市直单位间共享,避免重复或低效率建设。第三条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包括:信息网络(含机房建设及终端间连接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信息资源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以及系统平台租赁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承担数字南平建设项目的市直相关部门或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及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管理。第五条市数字办负责数字南平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审查,对项目实施监管和评估,重点对项目可行性、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进行评审,牵头负责组织数字南平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数字南平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监管并配合市数字办对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需到市保密局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每年第四季度由市数字办发文,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统筹规划。对省上临时部署和市政府交办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单列申报。重点支持有国家和省上资金配套的项目。第七条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软件开发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数字办报送《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建议书》(附件1),由市数字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抄报市财政局。第八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文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可研暨初设”,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市数字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研暨初设进行评审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办理项目可研暨初设的批复,及抄报市财政局。第九条市数字办对建议书或可研暨初设的批复文件是各单位向市政府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依据。未经批复同意的项目市财政不予以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第十条对项目可研暨初设建设内容、技术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调整部分小于原投资概算10%的且不突破总投资的,报市数字办审核;有重大技术调整或调整部分超过原投资概算10%的,须重新论证和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数字办不予受理事后变更申请,并通报监察、审计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市数字办负责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并制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专家评审程序应当遵循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暨初设批复的文件内容建设;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第十四条在系统设计上要严格落实《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统筹县(市、区)建设应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衔接,充分利用数字南平资源,开放与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促进市县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协调发展。第十五条加强项目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结合项目建设应用需要,完善制定相关标准;支持开放标准,开发开放支持互操作的标准接口,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第十七条数字南平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并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承担项目系统测试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八条数字南平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市数字办负责组织数字南平项目的验收工作。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初步验收;试运行三个月后,1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数字南平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向市数字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其中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验收时还需提供监理报告。低于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数字办备案。不能按建设计划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数字办申请延迟验收,说明推迟竣工验收的理由。第二十条市数字办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技术、标准、经济和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第二十一条市数字办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暨初设建设内容、中标方案、中标合同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组织验收,形成项目专家组验收意见和批复文件。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验收申请。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一年不进行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再申报新项目。第五章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数字南平建设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应用效益,推动业务和应用系统的深度融合,实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要主动与其他应用系统共享信息和协同应用,优化业务流程,改进政务活动方式。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市数字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修正。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财政、审计、监察、数字办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第二十七条对违反项目建设应用相关规定的集成商、咨询公司、测试和监理等服务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通报相关单位。对不执行标准,制造技术壁垒的集成商,市数字办将对其进行反馈约谈,拒不整改的,将通知有关单位禁止其参与数字南平项目建设。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市数字办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市数字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建议书2.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可研暨初设3.数字南平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建议书一、封面格式: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日期:20××年××月××日二、数字南平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项目概况(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根据顶层设计目标架构说明政务活动改进方式及绩效目标)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根据顶层设计业务架构说明)3.现有信息化状况、业务改进准备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5.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四)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部署位置三方面内容)(五)项目工期(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1.项目投资估算2.资金来源及落实(请明确资金拼盘比例)3.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七)效益与风险分析附件2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可研暨初设一、封面格式: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可研暨初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日期:20××年××月××日二、扉页格式(加入编制单位资格证书,经以下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三、数字南平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4.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5.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6.效益与风险7.主要结论与建议(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2.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3.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三)现状分析1.网络现状(广域网、局域网)2.系统设备现状3.系统软件现状4.应用系统现状5.安全系统现状6.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7.机房配置情况8.系统运维情况(四)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必要性1.政务职能和政务目标需求分析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业务协同需求分析3.信息量、信息共享需求分析4.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和性能指标(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5.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需求差距6.项目建设必要性(根据顶层设计目标架构、业务架构说明业务需求必要性,以及政务活动改进方式及绩效目标)7.顶层设计依据、绩效目标(五)项目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内容2.设计原则3.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4.标准规范(包括面向共享平台的接口技术规范和系统的数据字典)5.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数据采集或共享获取、信息的目录和分类编码设计、信息共享交换设计、数据库结构设计)6.应用支撑系统设计7.应用系统设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协同接口、技术路线)8.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9.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10.网络系统设计11.安全系统设计(要确定安全等级保护级别)12.备份系统设计13.运行维护系统设计14.其他系统设计15.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16.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17.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18.机房及配套设计19.防雷、消防设计20.节能措施21.环境评价说明(六)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项目组织实施机构2.项目招标方案3.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4.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七)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2.人员培训计划(八)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1.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2.概算编制说明3.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等概算分表)4.资金使用计划(九)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1.测算依据2.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十)风险和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2.效益分析(十一)其他附件1.系统网络拓扑图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3.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资料附件3数字南平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起止时间申请验收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验收的文件清单申请验收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南平市数字办审核意见年月日盖章二、项目工作技术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目标与任务)(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包括工程招标情况,数据库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开发、设备到位与安装情况等)(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四)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案(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六)项目运行保障措施(七)项目效益分析及推广应用前景(八)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设想三、项目监理情况报告四、项目系统测试报告五、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文档(系统安全防护等级高于3级(含3级)的需提供)六、标准工作报告(含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经南平市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审查)七、项目用户情况报告(包括应用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情况证明)八、项目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意见九、项目资源登记表(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关键硬件、标准成果等)十、其他有关附件(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承建方的中标方案即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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