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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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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5〕3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闽政文〔2014〕319号),设立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职责。(三)划出转移的职责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质量发展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工作。(四)负责产品(除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组织监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七)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九)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三)质量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质量发展相关实施计划;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协助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统计工作。(四)标准化科指导协调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监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项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建设工作。(五)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六)产品质量监督科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工作。(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按规定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八)科技认证科组织制定并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认证活动;按照授权负责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工作。(九)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收支预决算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直属单位离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人员编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直属行政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并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质监系统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县(市、区)案件、涉外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市及市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七、派出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武夷新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武夷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夷新区分局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八、其他事项(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在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九、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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