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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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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7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4〕15号),设立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南平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职责。(三)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不含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有关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商务局。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业局。4、将原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原有的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四)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除内贸管理(不含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牲畜屠宰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外的职能并入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将原市信息化局的行政职能并入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将原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负责指导集体经济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等职能划入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保障和应急调度工作。2、加强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指导能源结构调整,3.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引导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4.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5.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6.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头协调推进,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7.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8.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9.加强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闽台、闽港、闽澳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联系、指导、管理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相关行业协会。(五)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管道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规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九)拟订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信息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十)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十一)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二)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综合性、重要性文件起草工作;牵头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产、财务、以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组织、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和政府规章;推进委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经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原有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扫尾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三)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汇总上报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全市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培育扶持重点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负责工业企业服务网建设;负责本地工业品展销促销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按规定承担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衔接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政策建议;负责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并发布能源消耗信息;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煤炭、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五)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提升和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以及品牌管理。(六)产业协调科(南平市民营企业对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工业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投资项目引进、管理监督和跟踪服务;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要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民企对接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相关职能;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工作。(七)工业企业科(中小企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典当、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八)行业管理科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布局特点,提出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配合做好行业经济指标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装备工业、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依法整顿规范行业生产经济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管理监督;负责联系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及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九)经济技术协作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负责联系、协调、指导、服务在外南平商会等工商社团工作;负责市外驻南平商会和市外驻南平办事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在南平投资的外地企业家联络及联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南平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南平市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十)信息化推进科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化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物联网、“三网融合”、工业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动漫业的发展,协调解决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十一)审核审批科依法负责内、外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备案;内、外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核准;办理客商证及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子女就读事项;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的审核审批;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认定、延续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确认、变更;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审核、年检、变更;依法对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初审;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确认;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事项审批;以及其它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十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统计、干部培训及人才信息、机关效能建设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与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党委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工作;负责委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未授权国资委管理的原直属的破产关闭国有工业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二)关于药品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三)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四)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五)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六)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其他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工商联负责牵头协调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七)关于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市水利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文广新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文广新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需要通过市文广新局上报省文化厅、文化部的文件,市文广新局要予以支持配合;文化部、省文化厅下发的有关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文件和部署的有关工作,市文广新局要及时转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市文广新局做好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告知市文广新局。(九)关于信息化规划的职责分工。市数字福建闽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分工具体落实有关工作。(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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