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1月4日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闽政办〔2014〕143号),现将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启明,电话8831437,电子材料报送的邮箱地址:npsfzb@163.com)。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一、考试对象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二、考试内容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只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由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需要确定。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11.《信访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1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14.《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16.《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1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1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3.《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4.《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五、报名方式及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报名。(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式2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近照。(2)提交相片。报名者另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面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单位名称。2.资格初审。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二)报名信息汇总、审核、反馈。1.各行政执法机关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报名者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单位《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1份(以上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本)送交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2.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汇总。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填写的报名者信息是否正确规范完整、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信息,填写本地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3.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地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1份(以上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本),报送至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六、考场组织(一)考室要求。1.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设施齐备、场所宽敞、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的中学学校。2.每个考室一般安排25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考生人数,但每个考室最多不得超过30位考生(考试座位的安排见附件3)。3.考场组织事宜、监考要求、考生纪律要求等均参照高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4)。4.考务组织机构。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闽政办〔2014〕143号)要求,南平市人民政府以及设置考点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考务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南平市人民政府以及设置考点的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制定本地区考试组织方案(含领导小组、考点设置、考生座位安排、后勤保障等),并于考前20日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定。(二)准考证号的编排。1.编排负责单位。准考证号由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编排并发放。2.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共13位。前4位为年份,如“2015”代表2015年;第5至第8位为地区代码(各地区代码见附件5),其中第5、6位代表设区市,第7、8位代表所在县(市、区);第9至第10位为专业执法类别代码(各专业执法类别代码见附件6);第11至第13位为考生顺序号,不得重复。考试时,以考生顺序号安排考室、座位。七、考题及考卷1.出卷。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统一印制加封后,于考试前一天送交组织考试单位,按机密级材料保管。2.巡视组。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等部门,组成考试巡视小组。试卷由巡视小组在考试前1小时送达考场。巡视小组负责监督考场纪律、试卷安全、协助处置考场突发情况。3.评卷。综合法律知识试卷的评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进行,考试成绩由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公布。八、考试形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试卷分为A、B卷。九、考务费用按照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考试确定的标准,每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务费用为53元。附件: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doc2.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doc3.考室座位安排示意图.doc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doc5.准考证区域代码.doc6.专业执法类别代码.doc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