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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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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为支持我市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龙头企业,因扩张需要,其员工跨县域调动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当地参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限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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