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77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太平镇南溪村,炉下镇斜溪村集体土地0.393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炉下镇炉下村,王台镇王台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炉下镇炉下村集体土地0.0789公顷,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89公顷;征收王台镇王台村集体土地0.3146公顷,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46公顷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建设用地(村庄)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228300元/公顷×40%=91320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我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测算补偿。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5年1月3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4日印发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