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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平市本级片区开发总业主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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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南平市本级片区开发总业主有关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建立南平市本级片区开发总业主有关机制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积极推行‘指挥部-总业主-代业主’的开发模式,形成分工明确、集约高效、资金持续的开发建设格局”的要求,整合有利资源,改进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总业主工作机制,打造投融资新平台,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二、发展目标通过整合重组,总业主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凝聚部门力量,实现政策叠加;土地经营、项目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投资平衡管理科学有效;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新平台基本建成,融资工作更加有效,投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结构更加合理,实现城市建设资金的持续保障。三、工作机制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作为市本级片区开发项目的总业主。主要职责为:代市政府作为延平新城、武夷新区、荣华山组团等片区开发的总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报批,资金筹措和拨付,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用地以及项目平衡用地的征收、储备管理与出让。(一)建立总业主运作机制1、建立项目委托代建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由土地公司负责项目代建委托工作,并监督代建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2、完善投融资工作制度。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融资工作小组,建立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土地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平衡测算和建设方案,与财政局共同提出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开展相应融资工作;建立严格、统一的资金拨付制度,实行“审批、拨付”分离,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土地公司统筹支付(包括财政拨款)。3、健全项目用地收储出让工作制度。土地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代行土地收储中心相关职能,负责落实项目用地的“收购、储备、出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项目用地和项目资金平衡用地,委托并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征收;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平衡用地的经营管理。(二)健全完善公司(中心)内部管理机制1、土地公司与市土地收储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合署办公、联动运作”。市土地收储中心作为国土部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主要按照职能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等工作。土地公司作为企业主体,受委托开展土地经营、管理、融资等业务;代政府作为总业主,推动项目建设,为政府提供服务。2、调整盈利模式。对《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土地收储中心(土地开发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综〔2012〕6号)有关费用条款进行调整:(1)业务费。继续按南财综〔2012〕6号文执行,即每年度计提经营性土地出让总价0.8%的业务费;(2)发展基金。继续按南财综〔2012〕6号文执行,即每年度计提经营性土地出让增值收益1%的公司发展基金;(3)业主管理费。南财综〔2012〕6号文规定可计提2.5%的土地开发项目业务费,调整为按业主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计提1%的业主管理费;(4)融资手续费。受委托办理市土地收储中心的土地储备贷款项目并以公司为平台进行项目开发融资,按照当年贷款银行审批下款总额计提0.6%的融资手续费;(5)储备地块、房产管理费。受委托对储备地块及地面物进行管理,暂按0.06元/㎡/月(约合480元/亩/年)的标准由财政拨付储备地块管理费用;具备出租或经营价值的储备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等,采取“以租代管”的形式委托公司对外出租。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租金收入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取并上缴财政。财政按照租金收入的80%返还公司充抵管理费用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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