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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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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综〔2014〕17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07项(含备案类52项、审核转报类211项、登记注册变更类24项、认定认证类26项、考核评定类21项、年检类8项、一般管理事项类25项、其他类40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入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强化部门授权,提高服务窗口办结率。三、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政府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做法,须于11月20日前公布本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附件:1.保留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xls2.z224f2.xls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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