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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督导室关于浦城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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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浦城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浦城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对浦城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10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政教督〔2011〕22号)精神,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14年9月23日至25日,对浦城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此次督导评估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均依照闽政教督〔2011〕22号文件之规定进行。现将主要意见反馈如下:一、主要措施与成效(一)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浦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工作,下发相关文件,落实教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城镇规划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教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计划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县人大、政协关心教育,经常开展针对性调研,为优先发展教育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二)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2011-2013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教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全面落实,特教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的要求;按规定落实减免农村中小学杂费、作业本和学生营养改善配套经费,经费分配时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不足百人的学校按百人下拨公用经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用于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12-2013年按规定落实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学校建设的要求。(三)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近3年来,全县投入1650万元,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项目7个,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投入1600多万元,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乡镇中心园4所,新增幼儿学位570个;2013年投入1002万元,新添电脑1800台、多媒体设备36套、录播多媒体报告厅一个;投入300万元购置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备,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城区学校扩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梦笔学校4座教学楼和一座实验楼全面开工。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完成率达100%。(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师德教育,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政府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3年招聘新教师251名,占教师自然减员数的49.6%。积极推进教师城乡交流,3年全县763名教师参加了城乡“双向交流”,占应交流教师总数的60.5%,逐步建立起“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的支教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职称实行政策倾斜,共惠及农村教师245人。(五)坚持依法办学。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工作,承担起了“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重大教育决策公开、透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各乡镇政府职责明确,工作主动,配合密切,积极为学校办实事、解难题。学校办学方向明确,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按“办学行为五规范”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德育活动较为丰富;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等方面的综合培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坚持对辖区内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对学校常规管理以及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六)履行政府职责,发展各类教育事业。重视适龄儿少的组织入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依法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重视学籍电子化管理,健全初中、小学学籍数据库,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学生的监管。扎实做好特殊群体关爱工作,认真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在公办学校就读;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制度;重视特教学校建设,积极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二、存在问题(一)一些教育专项资金没有足额安排。一是2011年没有落实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资金缺口450万元;二是农村教师津补贴标准太低,每月补贴只有30元;三是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均未落实;四是2013年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二)城区学校办学容量不足,教育资源管理有待加强。城区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容量不足问题突出。城区小学平均班生规模达54人,个别学校达60人以上;全县公办幼儿园班生规模达36人,19所公办园有8所班生规模超过40人,最多的达51人,超标严重。城区和部分乡镇中小学校的专用教室配备不足,部分乡镇学校教学楼陈旧,仍在使用旱厕,个别学校没有围墙。学校教育教学装备和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实验室设施设备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三)教师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小学和幼儿师资队伍薄弱。技能学科普遍为兼职教师,专任率较低,不能满足开好课程的需求,课程质量无法保证。全市幼儿教师编制不足,乡镇幼儿园教师缺编尤为突出。(四)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省颁课程计划未全面落实。校园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待加强,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没有真正落实。校园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主题不够鲜明。学校安保工作、安全教育、食堂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五)农村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严峻。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指标与省“对县督导”指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县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初中升学率均低于省平均水平;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偏小,特殊教育筛查鉴定机制还不健全。三、整改意见(一)要足额安排教育专项资金。一是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弥补2011未计提的教育资金缺口450万元;二是要求适当提高农村教师津补贴的标准,给农村教师更多的关爱;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待遇,解决这部分教师的后顾之忧;四是要按省上文件精神,将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认真测算2014年此项经费的数据,在年底前弥补这项经费的缺口,2015年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二)进一步加快城区扩容建设,加强教育资源管理和使用。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梦笔学校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解决城区小学大班额难题。要进一步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实现每一个乡镇有一所独立公办园目标;对现有不符合标准的乡镇公办园进行改造,使每一所公办园成为合格的幼儿园。进一步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对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老旧校舍改造规划,争取项目,尽快加以改造;对农村中小学仍在使用的旱厕进行排查,早日完成改造。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的使用率。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实验员、图书管理员、计算机教师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管理水平;挂牌督学要把教育装备使用情况列入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和检查,使教育装备充分发挥作用。(三)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教师队伍。一是继续加大对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有一定基础和素质的剩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培训担任相应学科的专任教师,力争在三年内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二是继续落实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优化教师年龄结构。三是继续深化小片区管理改革,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薄弱校和农村校流动,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四)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落实中小学校园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布局规划、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教学场所及设施管理;规范课程设置,开齐开足课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精心安排阳光体育活动,使有限的场馆发挥最大的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挖掘、提炼地方文化精髓,力争形成“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格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安保队伍中年龄太大、身体较差,不适合做保安的要及时撤换;学生食堂管理要加强,食品留样要及时、准确;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五)强化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乡(镇)政府要继续落实已有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初中阶段学生组织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质量评估内容,学校要加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校要加强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去向的跟踪,掌握毕业生动态信息,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职教育,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建立健全三类残疾儿童筛查鉴机制,加强人文关怀,提高教育质量。四、督导评估结论对照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经综合评估,各项A级指标量化结果如下:指标名称权重得分得分率等级A1领导职责1009090%优秀A2经费投入与理220207.594.3%优秀A3办学条件24021890.5%优秀A4教师队伍建设16014691%优秀A5教育管理14013092.8%优秀A6教育事业发展14012690%优秀总评1000917.591.8%优秀按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规定,南平市督导评估组认为,浦城县为二类地区,总评达到优秀等级。浦城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15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送南平市人民政府,抄送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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