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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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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地方志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资政、育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依法修志(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政府《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各地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政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地方志审查验收出版制度。(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研究制订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做好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将方志文化资源同我市发展绿色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建设美丽城乡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水平,服务闽北经济社会发展。二、推进志鉴编修(三)加快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全面、准确、及时要求,把好政治、体例、史实、保密、文字和质量关,按照2017年基本完成的要求,确保质量,尽早完成出版工作。尚未完成本轮编纂工作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加快进度;已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的基础准备工作。(四)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尚未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市、区)要尽快收集、整理年度地情资料,依法组织编纂;已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市、区)要规范编纂流程,研究和改进编纂方法,提高编纂质量。2014年,全市地方综合年鉴要全部开编,到2017年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发行。(五)鼓励有条件的部门、行业、乡镇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不断丰富地方志品类;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三、加强基础建设(六)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努力建设方志馆(室),免费向公众开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部建成方志书库,免费为公众提供翔实权威的地情资料。要明确方志馆(室)、书库的定位和目标,注重地方特色,丰富收藏。强化资料管理的数字化,提高管理利用水平,为建设数字化方志馆夯实基础。(七)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到2015年各地要全部建成地方志网,宣传地方史志文化。积极参与全省“数字方志”建设,建成全市方志资源全文检索数据库、在线修志编鉴和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全省方志资源的统一门户网站。(八)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发挥地方志学会作用,组织课题研究,举办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研讨会。总结完善志书、年鉴、月报、日记“四位一体”系统保存地情资料的机制。(九)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重视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上新台阶。四、开发方志资源(十)加强地情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重视地方志资源的普查摸底,加强与机关、院校、科研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等联系协作,拓宽资料搜集渠道和范围。(十一)重视方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运用各种传播形式,推动方志成果进校园、进军营、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近年将补充完善再版《南平名产》,组织编纂《闽北家训》、《闽北乡规民约》、《闽北绿色生态》等特色志书,以及介绍名人、名山、名水、名产等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读物,并将方志资源转化为学术成果。(十二)广泛收集、整理、保护留存旧志孤本、善本,有计划地整理本地历代方志。开展古籍文献中涉及本地资料的汇编、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五、推动交流合作(十三)加强与台港澳和海外相关机构或团体的方志文化交流合作。向海外华人社区、社团、会馆推介我市志鉴及地情书籍,并收集、征集反映我市与朱熹、郑成功、万里茶路等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我市流失海外的旧方志和地情资料。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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