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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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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严密预防、有效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现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贯彻落实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为严密预防、有效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8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出发,以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为主线,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源头,以完善化解处理措施为重点,以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为载体,有效防范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坚持见事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机关为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努力做到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不发生。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以严密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目标。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劳资、医患、涉法涉诉、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和情况掌握,以查找扬言或表露欲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以及正在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高危人员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当前重点防范以下五类个人极端高危人员:(一)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各种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二)因生活无着、长期患病、心理失衡、悲观厌世等原因表露出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倾向的;(三)非法持有或着手准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倾向的;(四)有教唆他人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活动嫌疑的;(五)其他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人员。三、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一)建立排查发现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通过以下四方面全面滚动排查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矛盾纠纷。一是属地排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当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开展排查,及时发现、了解、掌握矛盾纠纷重点人、重点事。二是行业排查。卫生、司法、民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系统所辖业务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重点人、重点事。三是单位排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重点人、重点事。四是专门排查。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利用网络排查等手段,开展专门访查,及时发现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的人员。(各级政府、卫生、司法、民政、国土、人社、环保、住建、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列、撤管管理机制各部门排查及工作中发现的个人极端高危人员,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后,应当立即对个人极端高危人员纠纷诉求、扬言实施和着手准备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等相关情况开展核查。对工作和核查中发现属于个人极端高危人员的人员,属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列管,建立个人极端高危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审批材料、信息材料、法律文书、证明材料、调查材料和化解稳控工作材料等。个人极端高危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押或纠纷诉求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其他暴力犯罪倾向消除,经列管单位分析评估不致发生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应当及时撤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建立及时化解机制一是落实化解稳控方案。对个人极端高危人员,坚持属地管理、就地解决原则,所在乡镇(街道)要成立化解稳控工作小组,做到一人一组,制定化解稳控方案,实行一人一策,落实各项化解、帮扶、教育和稳控工作。化解稳控工作小组应当密切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要及时掌握情况,化解稳控工作小组应当通过布建信息员、入户走访等形式,每日跟踪掌握情况,最大限度了解掌握个人极端高危人员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活动行踪等,并实施全程管控;二要开展矛盾化解,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引导个人极端高危人员正确表达诉求,协同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化解工作;三要落实教育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落实帮扶措施,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明确化解稳控职责。对排查发现的个人极端高危人员,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符合政策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帮扶救济;涉及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处;涉及医患纠纷的,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处;涉及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调处;涉及土地纠纷、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拆除的,国土资源、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处;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开展调处;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履职,依法依规解决相关诉求,强化源头化解,防止造成现实危害。(各级政府、民政、人社、卫生、环保、国土、住建、司法、公安、规划、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形成化解稳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畅通个人极端高危人员信访诉求表达渠道,了解掌握其纠纷诉求,及时排忧解难,尽快就地解决问题。信访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转送交办给有关地方和部门,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发动社会力量和运用调解员开展个人极端高危人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单位以及化解稳控工作小组工作中发现个人极端高危人员矛盾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应当有针对性地布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及时发现、掌握个人极端高危人员的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通过技术手段等方式方法,查明个人极端高危人员走向去处,落实稳控措施,防止发生案(事)件。发现个人极端高危人员家庭、单位、暂住地和储物地点等有私藏汽油、枪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的,要立即依法收缴并追查来源;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各级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社会预防机制一是源头预防。各级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单位预防。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着力做好要害部位、重点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保卫,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能力,发挥第一时间处置作用。公安、经贸、安监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枪支弹药、炸药雷管、管制刀具、汽油柴油、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严防被个人极端高危人员利用。(各级公安、经贸、安监等部门、各单位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场所预防。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员聚集区、车站、机场、学校、医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等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的治安巡逻巡查和武装联勤,有效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查严防个人极端高危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上车、上机。(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四是体系预防。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帮助生活压力大、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的人员解决民生困难,消除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诱因;要积极推进心理健康疏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设置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宣泄室,组织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进社区、入农户,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咨询和援助,提升群众心理健康水平;要加强群众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鼓励群众发现个人极端行为嫌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级政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制度预防。各地应成立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例会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商推动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重点工作及关键环节。(各级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完善预案。各地要制定完善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制定部门具体处置预案。二是加强演练。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处置预案的训练演练。市公安局及县(市、区)公安局应当充实排爆、狙击、灭火等专业人员,配足配强武器装备、防护器材、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处置预案的训练演练。应当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经营管理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应急演练。(各级公安部门、各重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及时处置。对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各地应当针对暴力案(事)件发生的地点场所、作案手段、使用工具、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制止暴力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其他单位应当服从应急指挥,积极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卫生、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引导舆情。各地应当妥善做好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舆情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严防形成炒作热点,严防诱发跟风效应。(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四、工作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长效工作机制,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深刻汲取近期一些地方因矛盾纠纷激化接连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深刻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切实健全排查、化解、处置机制。(二)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着力强化个人极端高危人员的排查稳控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不发生。重点做到“五个一”:在排查上实行“一人一档”,对个人极端高危人员逐人建档,有效掌握其基本信息;在化解上实行“一人一策”,对高危重点人员逐人认真分析其诉求和源头问题,提出稳控化解对策;在稳控上实行“一人一组”,对个人极端高危人员,推动所在乡镇、街道逐人成立化解稳控工作小组,落实各项化解、帮扶、教育和稳控工作;在激励上实行“一案一奖励”,对排查管控、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在追责上实行“一案一倒查”,对应当排查列管而没有排查列管或列管后稳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三)加强联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建立综治、信访、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卫生、国土、住建、环保、财政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要建立与基层组织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四)加大奖惩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将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创建)考评的内容,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和评估研判工作。对排查管控、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应当排查列管而没有排查列管或列管后稳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应急处突装备经费的投入,对常用必配的应急处突装备应尽快配齐。附件:南平市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南平市预防处置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建平(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黎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官少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陈震(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胡昌力(市司法局副局长)邓川(市卫生局副局长)房建平(市民政局副局长)汪宏(市人社局副局长)肖志光(市财政局副局长)林忠炎(市住建局副局长)金发光(市环保局副局长)牟榕杰(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应建明(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蔡传峰(治安支队政委)当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群波、林聿峰(市公安局)薛吉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张木文(市司法局)江发贵(市卫生局)周有全(市民政局)季华丹(市人社局)吕小甦(市财政局)冯立新(市住建局)张旻(市国土资源局)胡夕茹(市安监局)杨晖(市环保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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