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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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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因我市地处闽北山区,项目建设中边坡支护工程较多,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关于规范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规范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边坡支护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部位,其结构安全直接危及到周边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使用,特别是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高边坡,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抢险困难,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地处闽北山区,项目建设中边坡支护工程较多,建筑边坡支护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为切实保障边坡支护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现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国土、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在规范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中应各司其职,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一)在收储土地时应考虑边坡支护用地,将边坡支护用地纳入储备土地范围;(二)在委托开展总评咨询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应考虑边坡支护用地,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都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三)在出让土地时应在招拍挂文件中重申“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都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四)在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好边坡支护工程用地红线关,超出用地范围的不予审批。二、遇特殊地形、地质条件,因在土地收储和规划选址时未能预见边坡支护工程(地下构件)确需超越规划用地范围的,需进行专家论证,工程建设方按以下程序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一)工程建设方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建设方提供地质勘测检验报告,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含方案比选),并出具认定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确需超越用地范围的报告;2.工程建设方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的地役权合同;3.经国土部门办理地役权合同登记。(二)规划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提供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边坡支护构建在地役权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三)建设部门根据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并在许可后依法对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三、其他事项(一)国土部门应完善我市地役权登记制度,鼓励地役权合同双方进行地役权合同登记;(二)建设方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超越红线采用地役权合同的应在其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毗邻地块被征用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影响其边坡支护工程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毗邻建筑物质量安全防护方案,确保新的用地人的项目建设;(三)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建设方(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告知业主采用地役权合同的情况及后续毗邻项目进度中可能被拆除等情况,并在购房合同条款中载明。四、本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南平市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五、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抄送: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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