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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4〕144号 有效性:有效
松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调整河东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文〔2014〕1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拟定的河东乡、茶平乡、旧县乡、花桥乡、祖墩乡、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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