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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4〕137号 有效性:有效
松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审批松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的请示》(松政文〔2013〕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松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同意你县的城市性质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物流基地和资源加工产业为主,对接武夷山文化旅游为辅的生态宜居城市。三、同意《总体规划》界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松源街道全部、以及河东乡和旧县乡所在地和沿松溪河两侧部分建制村,总面积约8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015年)为6.5万人,中期(2020年)为7.8万人,远期(2030年)为1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近期控制在7.79平方公里以内,中期控制在9.25平方公里以内,远期控制在11.51平方公里以内。四、原则同意你县“一带、两片、三组团”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结构。城市发展方向主要为向南,向东发展,实施“西抑东进、南连北扩、跨河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视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优化城镇职能分工和生产力布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六、强化城市绿化环境工作。要充分发挥松溪县山水自然资?源优势,处理好山、水、城的关系。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系统,使城区周边的山体绿化与城区绿化连为一体,使山、水、城有机相融,塑造具有良好形象特色、和谐宜人的生态宜居城市。七、按照《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八、你县应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松溪县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加大《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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