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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福建省华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4〕131号 有效性: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福建省华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的请示》(顺政综〔2014〕169号),我市组织了经贸、发改、人行、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呈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要求,福建省华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3年9月26日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第16014号文件核准在南平市顺昌县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以大宗农副产品及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为主,以贸易、物流等综合性的电子商务交易为辅,积极打造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现货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的设立和发展着重依托顺昌县现有的大宗农产品以及闽北的大宗农产品,如海鲜菇、山茶油、柑橘、杉木、茶叶等。交易中心着力打造顺昌海鲜菇品牌,在品牌运作中实现生产企业和交易中心共赢。目前,交易中心已经采集了大量的产区和销区海鲜菇、山茶油的价格指数,形成了顺昌海鲜菇、山茶油的商品指数,为打造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海鲜菇、山茶油的商品指数发布中心和定价中心奠定了基础。交易中心的前期筹备、试运营、经营范围、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等工作,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目前,交易中心已经具备银行托管系统实测和上线交易的正式营运条件,如能批准即可上线交易。按照《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现报请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华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运营。妥否,请批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9日(联系人:18950695166联系电话:邱朝生)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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