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瓯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建瓯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瓯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对建瓯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6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政教督〔2011〕22号)精神,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14年5月23日至26日,对建瓯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此次督导评估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均依照闽政教督〔2011〕22号文件之规定进行。现将主要意见反馈如下:一、主要措施与成效(一)重视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形成共识。建瓯市委、市政府重视教育,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工作,下发相关文件,落实教育工作,营造了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及时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政协关心教育,经常开展针对性调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优先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二)政府依法加大教育投入,落实教师待遇和教育惠民政策。建瓯市政府重视教育投入,2013年市财政教育拨款比上年增加近1个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率9个百分点,初中、小学人均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比上年增长,市财政对教育拨款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初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初中生公用经费的6倍。认真落实教师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山区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待遇。认真落实助学政策,基本按规定落实“两免一补”配套经费。征足教育费附加,2013年用于职业教育占教育费附加支出的36%。(三)科学规划城区学校布局,重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建瓯市政府重视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和扩容工作,两年来,城区新增建州小学、芝山小学北门分校和机关幼儿园;建瓯一中新校区和高铁新区小学已进入施工阶段。这些扩容项目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学校容量严重不足的矛盾。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建瓯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水平。重视师德建设,2013年评选120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开展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农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中小学校长研习制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教师培训,全市共有各级骨干教师796名,三年来培训教师4000余人次。逐步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2011年以来共招聘教师245名,补充教师数占自然减员数的55.6%,2013年选调10名农村中学富余学科教师到缺编缺岗乡镇中心小学任教。建立“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的教师交流制度,三年来共交流教师876名,逐步缩小城乡学校间的师资差距,促进教师资源合理流动。(五)加强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建立健全了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品德、法纪、安全三项教育活动得到较好落实;“幸福校园”创建扎实有效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呈现区域推进态势,以川石、东峰两所中学为龙头的“自主互助、展示反馈”课堂教学改革实验取得显著成效;校园文化建设初显成效;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配齐保安人员和安防设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六)履行政府职责,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夯实教育基础,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全市现有幼儿园91所,在园幼儿21864人,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为94.95%,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关注特殊教育,建立三类残疾儿童就读保障机制,全市现有三类残疾儿少377人,已入学375人,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为99.47%,达到较高水平。加强扫盲工作,提高全市人口综合素质,全市共有15-24周岁文盲1040人,通过挂靠各村小学,采取包教包学等形式开展脱盲教育,经测试已有1040人达到脱盲标准,全市该年龄段的非文盲率达到100%,全面扫除了青壮年文盲。二、存在问题(一)教育费附加使用不规范,一些教育专项资金没有足额安排。2012-2013年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学校安保人员工资757万元,安排支出地方债券还款56.91万元,两项违规支出共813.91万元,占教育费附加支出的24%,这些开支都是省财政厅文件不允许的,挤占了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中小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没有纳入财政安排,挤占了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作为财政预留经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较大的随意性,学校也没有得到相应数额的培训经费,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没有真正落实。(二)城区学校办学容量不足,农村学校配套设施水平不高。目前建瓯城区小学平均班生规模57人,班生规模超标严重;城区、农村幼儿园大班额现象较普遍。校际间发展不够均衡,部分学校间办学条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农村学校专用教室不足,实验设施简陋,音乐、美术教室器材配备不足。信息技术教育水平不高。(三)教师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小学和幼儿师资队伍薄弱。全市小学教师定编数2447人,实有数2178人,缺编数占总编制数的11%,影响课程的开设。幼儿教师在编数仅161人,缺编数占总编制数49%。中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缺编,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师短缺。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匮乏,“双师型”教师比例只达27%,与省要求的35%有较大差距。教师年龄老化现象突出,小学50岁以上教师占现有教职工数41%,中学教师平均年龄43岁,全市2014-2017年退休教师将达到436人。(四)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省颁课程计划未全面落实。部分学校校园管理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校园精细化管理未全面落实到位;课改工作在乡镇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安全教育和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师生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省颁课程计划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五)农村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严峻,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工作不到位。2012到2013学年的农村初中辍学率高达3.15%,超过了省定标准。外出就读学生调查取证工作没做到位。三、整改意见(一)要纠正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并足额安排教育专项资金。要彻底纠正教育费附加违规或扩大使用范围的做法,将学校安保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要按省上文件要求,将学校工勤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安排。要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最低要求)安排并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必须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保经费一样列入财政预算,而不作为预留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二)进一步加快城区扩容建设,努力推进薄弱学校改造。为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加快城区学校扩容建设工作,在建的扩容项目要加快建设速度,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配套设施,配齐配足教育设施设备,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教师队伍。要加大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力度,补充中学紧缺学科教师,依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精神,配齐配足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使用现有农村教师资源,通过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方式,弥补农村技能科教师不足的现状,继续深化小片区管理改革,真正让优质校、骨干校的校长和教师向薄弱校和农村校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要盘活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要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落实在农村任职25年以上教师职称直聘政策;逐步解决农村教师周转房问题,为参与交流教师提供必须的生活条件,使农村教育能够更好更快发展。(四)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全面落实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省颁课程,落实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锻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政策、经费保障,发挥统筹协调、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彻底消除部分学校教学用房拥挤、班生额超大、消防通道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协调交通、公安、消防、城管、教育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及道路的整治,创建安全、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五)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职业教育水平。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县、乡、村三级“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坚持常态管理,常抓不懈。各中小学要对照文化户口册的人数,对适龄人口的就读情况进行一一排查,与乡镇(街道)政府包村干部一同进村入户了解落实在外就读学生的具体去向,要加强对取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规范取证工作行为,做到数据真实可信。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转变家长和学生的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四、督导评估结论对照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经综合评估,各项A级指标量化结果如下:指标名称权重得分得分率等级A1领导职责1009090%优秀A2经费投入与管理22019488.2%良好A3办学条件24021690%优秀A4教师队伍建设16014490%优秀A5教育管理14012891.4%优秀A6教育事业发展14012690%优秀总评100089889.8%良好按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规定,南平市督导评估组认为,建瓯市为二类地区,总评达到良好等级。建瓯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15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送南平市人民政府,抄送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