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25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1911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土地收储中心工业储备用地。二、使用土地位置: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三、被用地单位及面积:使用延平区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1911公顷(地类为林地)。1、林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264300元/公顷×40%=105720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105720元/公顷×50%=52860元/公顷;(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0410元/公顷×60%公顷=60240元/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2014年6月18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3日印发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