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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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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4〕70号 有效性:有效
市公安局:你局《关于撤销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南公综〔2014〕56号)悉。鉴于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中国共产党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平市委员会、福建圣农集团有限公司(光泽县)、福建省南平电业局、南平市邮政局等10家单位,已不在福建省公安厅下发的《福建省企业事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工作规定(试行)》的调整范围内;南平市供排水公司、南平市广播电视中心因单位名称变更,原单位名称不存在。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撤销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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