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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4〕47号 有效性:有效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你委《关于请求审批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荣管〔2014〕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经专家评审,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内容要求,原则同意《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原则同意《控规》界定的规划范围、规划结构和发展规模等。规划范围:东至南浦溪,南至浦城县工业区,西至黄衢南高速,北至荣华山,总用地面积18.1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控制在15.95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容纳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控规》,同时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三、荣华山产业组团作为闽北北部跨越发展的产业基地,同时又是浦城县重要的交通节点,要充分协调好与浦城县主城区、浦城县工业区的交通联系,留足新城大道、十八里大道、中央大道、205国道、黄衢南高速等重要道路的接线用地。四、要充分发挥区位与资源优势,打造绿色发展、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组团,培育形成以新型轻纺为主、绿色食品和机械制造为辅的“1+2”产业发展定位。同时推进同类及关联配套产业在空间上的集聚。五、规划区内地形复杂,道路、场地竖向及基础设施应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六、要强化环保措施,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污染源,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严禁排放。严格保护好自然山体植被,规划好城市生态环境用地。七、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规划,补充山洪防洪标准及内容。对达不到防洪标准地块,建议采用全抬高方案以避免内涝产生。八、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控规》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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