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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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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闽政办〔2104〕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4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选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应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10月底前动工建设,按时竣工验收。补充耕地项目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系统报送。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充补足耕地指标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附表:南平市2014年度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xls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3日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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