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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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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4〕4号 有效性:有效
松溪县人民政府:你县《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渭田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文〔2013〕5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拟定的渭田镇、旧县乡、河东乡、花桥乡、祖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5日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松溪县国土资源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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