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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3〕286号 有效性:有效
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送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延政文〔2013〕187号)悉。为有序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区上报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区认真组织实施。特此批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征地补偿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延平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制定本方案。一、区片划分一类区:水东、水南、黄墩、四鹤、梅山、紫云6个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二类区:夏道、西芹、大横、茫荡4个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延平新城规划区范围(含炉下)集体土地。三类区:一、二类片区外的集体土地。二、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个片区分别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的标准。(一)水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分别按2010-2012年三年平均亩产值(一类区1868元、二类区1762元、三类区1522元)的10倍、15倍、1倍计算。(二)旱地一、二类区旱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分别按一、二类区水田补偿费的80%计算;三类区旱地按亩年产值(1321元)的10倍、15倍、1倍计算。(三)菜地1、一类菜地:指菜蓝子工程指标内的商品菜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分别按2010-2012年三年平均亩产值(一类区4688元、二类区4263元)的10倍、15倍、1倍计算。2、二类菜地:指在耕地上种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复种指数较低的非商品菜地。一、二类区非商品菜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按一类菜地的80%计算补偿。三类区非商品菜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按2010-2012年三年平均亩产值(3296元)的10倍、15倍、1倍计算。(四)鱼塘由耕地改造的鱼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参照水田标准补偿;水工设施:土埂补偿10000元/亩,石埂补偿15000元/亩。(五)坑塘水面由山地改建的坑塘。土地补偿费按水田亩年产值的4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水田亩年产值的2倍计算;青苗费按鱼塘标准。坝体工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补偿。(六)经济林地包括果园、油茶园、茶园、绿毛竹地。1、一类经济林地:指盛果、盛茶的经济林。一、二类区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7倍、8倍计算。三类区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7倍、6倍计算。青苗费全区统一按2009-2012年四年平均产值(1292元)的6倍补偿。2、二类经济林地:指幼果、衰果的经济林地。一、二类区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7倍、6倍计算。三类区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7倍、5倍补偿。青苗费全区统一按2009-2012年四年平均产值(1292元)的4倍补偿。(七)非经济林地包括松、杉、杂木林地。1、一类非经济林地:指松、杉、杂木中龄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4倍、2倍计算。青苗费:统一按松、杉、杂木中林亩材积平均产值(6694元)的60%计算。2、二类非经济林地:指松、杉、杂木幼林和成熟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4倍、2倍计算。青苗费:统一按松、杉、杂木成林亩材积平均产值(6694元)的30%和造林工本费的平均值计算。3、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同类林木青苗补偿标准(一类区7倍、二类区6倍、三类区5倍)计算。(八)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4倍补偿。(九)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类区水田亩年产值的1.5倍补偿。(十)已征用的国有土地(含水库消落区)按同等地类扣除土地补偿费后,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上述以外的地类,参照上述相近地类(等级)给予补偿。三、安置方案(一)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户生产生活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国土部门或征地机构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农户。由农户自行安置。(二)留地安置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安置及生活出路,对因城镇开发建设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商服开发建设的项目,给予留地安置,但用于铁路、公路等交通建设项目征地的除外。实行留地安置的,若选择集体性质的用地,按征地总面积5%预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但不得用于经营性开发。若选择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用地,按征地总面积2%供地。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工业建设的项目,按项目征地总面积2%预留安置地。安置地块由区政府指定。国有性质的安置用地可采取自行建设、政府回购和购置房产三种处置方式。对选择国有出让性质自行开发建设的,在符合该片区总体规划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批后,由延平区政府经授权按程序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竞得从事开发建设,建设后产权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销售,产权所有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允许转让。选择政府回购的,在该片区土地出让后予以一次性补偿。对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用于商住开发的预留地,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分别按100万元/亩、65万元/亩、35万元/亩计算,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后由政府回购;对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预留地,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分别按30万元/亩、25万元/亩、20万元/亩计算,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后由政府回购。回购补偿资金实行“村财托管”,由当地乡(镇)、街道单独建账,不得全部分配至村集体成员,应预留70%以上用于村集体成员养老、医疗保障及生产发展支出。选择购买政府性房产的,给予一定优惠,政府性房产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由区政府另行商定。集体性质的安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规定,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可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预留地土地取得成本:含预留地片区征地成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征占用林地报批费用及各项土地收益经费等。预留地土地成本经结算后由享受预留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四、社会保障意见按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延政办〔2013〕82号)规定执行。五、规范征地有关要求1、延平区境内所有涉及征地项目必须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通过文件或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征地工作。凡涉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入驻工业园区;若需单独选址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待区政府研究同意,转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和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下达给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2、国土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规定,对征地的程序、补偿标准等进行把关,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用地审查报批。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严禁村委会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严禁乡(镇)、街道在征地时超出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补偿标准,若有发现以上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附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延平区第一类区域范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延平区第二类区域范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延平区第三类区域范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亩单位:元/亩单位:元/亩类别每亩征地补偿标准类别每亩征地补偿标准类别每亩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合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合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合计水田1868028020186848568水田1762026430176245812水田1522022830152239572旱地1494422416149438854旱地1409621144141036650旱地1321019815132134346一类菜地46880703204688121888一类菜地42630639454263110838无二类菜地3750456256375097510二类菜地3410451156341088670二类菜地3296049440329685696鱼塘1868028020186848568鱼塘1762026430176245812鱼塘1522022830152239572坑塘74723736186813076坑塘70483524176212334坑塘60883044152210654一类经济林1307614944775235772一类经济林1233414096775234182一类经济林106549132775227538二类经济林1307611208516829452二类经济林1233410572516828074二类经济林106547610516823432一类非经济林74723736401615224一类非经济林70483524401614588一类非经济林60883044401613148二类非经济林74723736266913877二类非经济林70483524266913241二类非经济林60883044266911801建设用地74727472建设用地70487048建设用地60886088未利用土地28022802未利用土地26432643未利用土地2283228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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