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3〕40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民集体土地283.7780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联络线工程。二、征收土地位置:水南办事处罗源村、玉地村,西芹镇西芹村、洪溪村、长建村,夏道镇文田村、篁路村、徐洋村、水井窠村、洋坑村,炉下镇瓦口村、炉下村,南山镇际丰村、吉溪村、明前街、村尾村、中山街,洋后镇洋后村、南新村、中洋村、王乾村、后坪村,赤门乡西马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水南办事处罗源村集体土地5.8605公顷:水田1.6374公顷、果园0.0798公顷、其他园地0.0261公顷、有林地2.0335公顷、其他林地0.1083公顷、农村道路0.0161公顷、沟渠0.0151公顷、田坎0.3123公顷、其他草地1.6319公顷。征收水南办事处玉地村集体土地4.7334公顷:水田0.9052公顷、果园1.7415公顷、有林地0.9423公顷、其他林地0.4794公顷、坑塘水面0.0073公顷、沟渠0.2452公顷、田坎0.1163公顷、其他草地0.2962公顷。征收西芹镇西芹村集体土地20.1099公顷:水田0.3593公顷、有林地16.0921公顷、灌木林地0.3265公顷、其他林地0.9223公顷、农村道路0.0773公顷、田坎0.0857公顷、其他草地2.2467公顷。征收西芹镇洪溪村集体土地0.7651公顷:其他林地0.7651公顷。征收西芹镇长建村集体土地0.4894公顷:水田0.4220公顷、田坎0.0674公顷。征收夏道镇文田村集体土地22.9107公顷:水田1.4275公顷、旱地0.5351公顷、果园0.2881公顷、其他园地0.3451公顷、有林地9.7498公顷、灌木林地1.0335公顷、其他林地7.2486公顷、农村道路0.3456公顷、设施农用地0.3235公顷、田坎0.7254公顷、村庄0.0068公顷、其他草地0.8817公顷。征收夏道镇篁路村集体土地1.1821公顷:水田0.4924公顷、其他园地0.1132公顷、有林地0.4797公顷、田坎0.0968公顷。征收夏道镇徐洋村集体土地31.0066公顷:水田0.7765公顷、果园2.7312公顷、有林地20.4162公顷、灌木林地0.0845公顷、其他林地5.1074公顷、农村道路0.1138公顷、田坎0.1187公顷、村庄0.1755公顷、其他草地1.4828公顷。征收夏道镇水井窠村集体土地15.2170公顷:水田0.9438公顷、有林地1.1873公顷、其他林地10.3201公顷、农村道路0.1338公顷、田坎0.3552公顷、其他草地2.2768公顷。征收夏道镇洋坑村集体土地17.9138公顷:水田2.0247公顷、果园0.0441公顷、其他园地0.8058公顷、有林地11.9503公顷、其他林地0.1305公顷、农村道路0.0108公顷、设施农用地0.3289公顷、田坎0.6761公顷、村庄0.0535公顷、其他草地1.8891公顷。征收炉下镇瓦口村集体土地3.7927公顷:水田0.0256公顷、有林地3.7594公顷、田坎0.0077公顷。征收炉下镇炉下村集体土地8.1989公顷:有林地8.1989公顷。征收南山镇际丰村集体土地19.8654公顷:水田0.9942公顷、其他园地0.0562公顷、有林地16.9512公顷、其他林地1.4480公顷、农村道路0.1065公顷、沟渠0.0663公顷、田坎0.2374公顷、其他草地0.0056公顷。征收南山镇吉溪村集体土地38.8228公顷:水田0.2245公顷、旱地0.3792公顷、果园0.1599公顷、其他园地1.5932公顷、有林地31.0664公顷、灌木林地2.6383公顷、其他林地1.5985公顷、农村道路0.0136公顷、田坎0.1287公顷、村庄0.2295公顷、其他草地0.6567公顷、内陆滩涂0.1343公顷。征收南山镇明前街集体土地2.6912公顷:其他林地2.6704公顷、沟渠0.0208公顷。征收南山镇村尾村集体土地24.0058公顷:水田2.4767公顷、果园0.9834公顷、其他园地1.0166公顷、有林地17.9738公顷、灌木林地0.2743公顷、其他林地0.3807公顷、农村道路0.0826公顷、沟渠0.0481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3公顷、田坎0.7415公顷、其他草地0.0028公顷。征收南山镇中山街集体土地0.5267公顷:水田0.3749公顷、田坎0.1300公顷、其他草地0.0218公顷。征收洋后镇洋后村集体土地2.2231公顷:水田2.0286公顷、其他林地0.0515公顷、沟渠0.0056公顷、田坎0.0268公顷、村庄0.1106公顷。征收洋后镇南新村集体土地25.0517公顷:水田9.3631公顷、旱地1.2345公顷、果园0.0788公顷、其他园地0.0361公顷、有林地8.9449公顷、其他林地0.2846公顷、农村道路0.2540公顷、沟渠0.0233公顷、田坎2.0748公顷、村庄1.4294公顷、其他草地1.3282公顷。征收洋后镇中洋村集体土地1.9683公顷:水田0.0067公顷、有林地1.7700公顷、田坎0.0027公顷、村庄0.0239公顷、其他草地0.1650公顷。征收洋后镇王乾村集体土地7.8469公顷:水田1.3874公顷、旱地0.0338公顷、果园0.3449公顷、其他园地0.6119公顷、有林地3.3253公顷、其他林地0.0568公顷、农村道路0.0653公顷、沟渠0.0458公顷、田坎0.4573公顷、村庄0.1403公顷、其他草地1.3781公顷。征收洋后镇后坪村集体土地1.4936公顷:有林地1.2680公顷、沟渠0.0019公顷、裸地0.2237公顷。征收赤门乡西马村集体土地27.1024公顷:水田7.8699公顷、旱地0.2346公顷、果园0.7819公顷、其他园地1.1415公顷、有林地9.9839公顷、其他林地0.6106公顷、农村道路0.7820公顷、沟渠0.4233公顷、田坎1.7892公顷、村庄0.7466公顷、其他草地2.5270公顷、内陆滩涂0.2119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水田、旱地、田坎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13927元/亩;2、果园、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70%=9749元/亩;3、非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40%=5571元/亩;4、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60%=8356元/亩;6、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40%=5571元/亩;7、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15%=2089元/亩。(二)安置补助费1、水田、旱地、田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5倍=20891元/亩;2、果园、经济林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果园一类果园(盛果):1075元/亩×5倍=5375元/亩;二类果园(初果):1075元/亩×4倍=4300元/亩;三类果园(衰果):1075元/亩×3倍×70%=3225元/亩;四类果园(未产果):1075元/亩×3倍×70%=3225元/亩。⑵竹林绿竹:976.5元/亩×5倍=4883元/亩;一类毛竹:1010元/亩×5倍=5050元/亩;二类毛竹(杉、松竹混交,或立竹度少于80根/亩):1010元/亩×5倍×70%=3535元/亩。⑶茶园油茶:1045元/亩×5倍=5225元/亩;茶园:1500元/亩×5倍=7500元/亩。5、非经济林地安置补助费:5571元/亩×50%=2786元/亩(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3]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符合《延平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12月1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