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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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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3〕273号 有效性:有效
南平市气象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们《关于批复南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请示》(南气发〔2013〕1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编制的《南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2~2030)》,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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