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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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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5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峡阳镇德胜街道集体土地0.060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峡阳中心供电所生产用房。二、征收土地位置:峡阳镇德胜街道。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峡阳镇德胜街道集体土地面积0.0605公顷(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05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收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1400元/亩×10×15×40%=84000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按实地丈量、核实为准。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12月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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