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产业园区

福建南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南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2〕43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民集体土地231.599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工程。二、征收土地位置:西芹镇坑底村、浆甲村、留墩村、西芹村、兴华村、洪溪村、长建村,茫荡镇北山村,来舟镇王富村、傍溪村、新建居委会、东山村、蛟湖村,王台镇高埠村、九坍村、埂头村、吴坍村、王台村,峡阳镇将军街、大埂村、安窠村、蔡源村、浪石村、江汜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西芹镇坑底村集体土地0.7334公顷:水田0.0847公顷、有林地0.5933公顷、农村道路0.0215公顷、田坎0.0339公顷。征收西芹镇浆甲村集体土地1.1323公顷:果园0.0496公顷、有林地1.0112公顷、农村道路0.0243公顷、设施农用地0.0354公顷、村庄0.0118公顷。征收西芹镇留墩村集体土地5.8345公顷:水田2.6965公顷、果园0.3173公顷、有林地1.9031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沟渠0.0192公顷、田坎0.8707公顷、其他草地0.0276公顷。征收西芹镇西芹村集体土地26.7815公顷:水田0.8648公顷、果园1.3566公顷、有林地20.2262公顷、灌木林地0.4280公顷、其他林地2.0760公顷、农村道路0.2718公顷、沟渠0.01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371公顷、田坎0.2384公顷、村庄0.0387公顷、其他草地0.6784公顷、裸地0.5530公顷。征收西芹镇兴华村集体土地0.5448公顷:果园0.5423公顷、有林地0.0025公顷。征收西芹镇洪溪村集体土地1.4963公顷:水田0.2798公顷、有林地0.2161公顷、其他林地0.8627公顷、农村道路0.0007公顷、沟渠0.0176公顷、田坎0.0953公顷、村庄0.0012公顷、其他草地0.0229公顷。征收西芹镇长建村集体土地1.3723公顷:水田0.5972公顷、有林地0.3666公顷、农村道路0.0292公顷、田坎0.1690公顷、其他草地0.2103公顷。征收茫荡镇北山村集体土地5.3003公顷:水田1.9622公顷、旱地0.0759公顷、果园1.1209公顷、有林地0.3372公顷、其他林地0.2642公顷、农村道路0.0983公顷、坑塘水面0.6985公顷、沟渠0.0705公顷、田坎0.4146公顷、村庄0.2580公顷。征收来舟镇王富村集体土地0.5308公顷:果园0.0246公顷、沟渠0.0037公顷、其他草地0.5025公顷。征收来舟镇傍溪村集体土地11.7750公顷:水田2.4610公顷、旱地0.0058公顷、果园2.5830公顷、有林地5.0075公顷、其他林地0.4653公顷、农村道路0.1024公顷、坑塘水面0.2135公顷、沟渠0.0959公顷、田坎0.5780公顷、村庄0.0986公顷、其他草地0.1640公顷。征收来舟镇新建居委会集体土地13.7190公顷:水田1.0646公顷、果园0.2466公顷、茶园0.3811公顷、有林地9.2515公顷、其他林地1.4397公顷、农村道路0.3151公顷、坑塘水面0.1307公顷、沟渠0.0230公顷、田坎0.2313公顷、其他草地0.6354公顷。征收来舟镇东山村集体土地7.4144公顷:水田1.3100公顷、果园2.1978公顷、其他园地0.0156公顷、有林地1.8472公顷、灌木林地0.0883公顷、其他林地1.0480公顷、农村道路0.2514公顷、沟渠0.0781公顷、田坎0.3788公顷、村庄0.1570公顷、内陆滩涂0.0422公顷。征收来舟镇蛟湖村集体土地8.5729公顷:水田1.7234公顷、旱地0.5011公顷、果园1.4334公顷、有林地3.2045公顷、其他林地0.4914公顷、农村道路0.1958公顷、沟渠0.1192公顷、田坎0.5076公顷、村庄0.0483公顷、其他草地0.3482公顷。征收王台镇高埠村集体土地0.1938公顷:有林地0.1938公顷。征收王台镇九坍村集体土地17.3571公顷:水田5.1008公顷、果园2.2294公顷、有林地7.8589公顷、农村道路0.3670公顷、坑塘水面0.4708公顷、沟渠0.0213公顷、设施农用地0.0726公顷、田坎0.8492公顷、村庄0.2063公顷、其他草地0.1808公顷。征收王台镇埂头村集体土地15.5705公顷:水田1.1709公顷、果园2.8134公顷、有林地7.2598公顷、其他林地2.6706公顷、农村道路0.1293公顷、沟渠0.2616公顷、田坎0.2689公顷、其他草地0.1798公顷、裸地0.8162公顷。征收王台镇吴坍村集体土地21.0540公顷:水田1.5951公顷、旱地0.1615公顷、果园1.7875公顷、其他园地1.0348公顷、有林地11.1716公顷、其他林地4.0591公顷、农村道路0.0320公顷、沟渠0.0886公顷、设施农用地0.0523公顷、田坎0.5089公顷、村庄0.1232公顷、裸地0.4394公顷。征收王台镇王台村集体土地17.1604公顷:水田1.5713公顷、旱地0.0699公顷、果园1.2935公顷、有林地9.6656公顷、其他林地3.1557公顷、农村道路0.1567公顷、坑塘水面0.0688公顷、沟渠0.1668公顷、田坎0.3782公顷、村庄0.1529公顷、其他草地0.4810公顷。征收峡阳镇将军街集体土地0.0799公顷:水田0.0186公顷、果园0.0563公顷、沟渠0.0014公顷、田坎0.0036公顷。征收峡阳镇大埂村集体土地11.5036公顷:水田2.8622公顷、果园0.7883公顷、有林地5.1597公顷、其他林地0.6756公顷、农村道路0.2405公顷、沟渠0.1556公顷、田坎0.4032公顷、村庄0.0508公顷、其他草地0.1211公顷、裸地1.0466公顷。征收峡阳镇安窠村集体土地52.4291公顷:水田14.7497公顷、旱地0.0396公顷、果园6.4303公顷、茶园1.3271公顷、其他园地0.2057公顷、有林地22.5542公顷、其他林地2.7030公顷、农村道路0.8168公顷、沟渠0.8700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0公顷、田坎2.3406公顷、村庄0.3015公顷、其他草地0.0596公顷。征收峡阳镇蔡源村集体土地0.4937公顷:有林地0.4937公顷。征收峡阳镇浪石村集体土地6.8818公顷:水田4.0453公顷、旱地0.3796公顷、果园0.1019公顷、其他园地0.1122公顷、有林地0.8241公顷、其他林地0.0563公顷、农村道路0.0848公顷、沟渠0.1567公顷、田坎0.5763公顷、村庄0.5446公顷。征收峡阳镇江汜村集体土地3.6684公顷:水田1.8862公顷、旱地0.2961公顷、果园0.0822公顷、有林地0.5682公顷、其他林地0.1352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沟渠0.0396公顷、田坎0.2841公顷、村庄0.0148公顷、其他草地0.3406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水田、旱地、田坎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13927元/亩;2、果园、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70%=9749元/亩;3、非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40%=5571元/亩;4、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60%=8356元/亩;5、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40%=5571元/亩;6、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0倍×15%=2089元/亩。(二)安置补助费1、水田、旱地、田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392.72元/亩×15倍=20891元/亩;2、果园、经济林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果园一类果园(盛果):1075元/亩×5倍=5375元/亩;二类果园(初果):1075元/亩×4倍=4300元/亩;三类果园(衰果):1075元/亩×3倍=3225元/亩;四类果园(未产果):1075元/亩×3倍=3225元/亩。⑵竹林绿竹:976.5元/亩×5倍=4883元/亩;一类毛竹:1010元/亩×5倍=5050元/亩;二类毛竹:1010元/亩×5倍×70%=3535元/亩;⑶茶园油茶:1045元/亩×5倍=5225元/亩;茶园:1500元/亩×5倍=7500元/亩。3、非经济林地安置补助费:5571元/亩×50%=2786元/亩(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延政文〔2013〕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符合《延平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11月2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6日印发

福建南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