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86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大洲村集体土地13.082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合福高铁南平北站站前安济商住区一期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地段。东邻纵七路、西邻站前广场、南邻滨江东路一期、北邻合福高铁。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夏道镇安济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1.9097公顷(地类为:水田0.0391公顷、旱地0.0438公顷、林地-经济林4.4717公顷、茶园5.6310公顷、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1.6055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2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2公顷、其他草地0.0632公顷);被征地单位夏道镇大洲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1728公顷(地类为:水田0.2954公顷、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0556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543公顷、其他草地0.7629公顷)。(一)征收夏道镇安济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为3472500元。1、征收水田0.0391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0967元。(1)土地补偿费:20625元/公顷×10倍=206250元/公顷206250元/公顷×0.0391公顷=8064元;(2)安置补助费:20625元/公顷×15倍=309375元/公顷309375元/公顷×0.0391公顷=12097元;(3)青苗补偿费:20625元/公顷×1倍=20625元/公顷20625元/公顷×0.0391公顷=806元。2、征收旱地0.0438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3488元。(1)土地补偿费:20625元/公顷×10倍=206250元/公顷206250元/公顷×0.0438公顷=9034元;(2)安置补助费:20625元/公顷×15倍=309375元/公顷309375元/公顷×0.0438公顷=13551元;(3)青苗补偿费:20625元/公顷×1倍=20625元/公顷20625元/公顷×0.0438公顷=903元。3、征收林地-经济林4.4717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1132329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70%=144375元/公顷144375元/公顷×4.4717公顷=645602元;(2)安置补助费:12094元/公顷×5倍=60470元/公顷60470元/公顷×4.4717公顷=270404元(3)地上物补偿费:12094元/公顷×4倍=48376元/公顷48376元/公顷×4.4717公顷=216323元。4、征收茶园5.6310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079952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70%=144375元/公顷144375元/公顷×5.6310公顷=812976元;(2)安置补助费:22500元/公顷×5倍=112500元/公顷112500元/公顷×5.6310公顷=633488元(3)地上物补偿费:22500元/公顷×5倍=112500元/公顷112500元/公顷×5.6310公顷=633488元。5、征收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1.6055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0057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199386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60%=123750元/公顷123750元/公顷×1.6112公顷=199386元6、征收其他农用地-田坎0.0255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13674元(参照耕地补偿)。(1)土地补偿费:20625元/公顷×10倍=206250元/公顷206250元/公顷×0.0255公顷=5259元;(2)安置补助费:20625元/公顷×15倍=309375元/公顷309375元/公顷×0.0255公顷=7889元;(3)青苗补偿费:20625元/公顷×1倍=20625元/公顷20625元/公顷×0.0255公顷=526元。7、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2公顷的补偿费用为749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15%=30938元/公顷30938元/公顷×0.0242公顷=749元。8、征收其他草地0.0632公顷的补偿费用为1955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15%=30938元/公顷30938元/公顷×0.0632公顷=1955元。(二)征收夏道镇大洲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18579元。1、征收水田0.2954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158408元。(1)土地补偿费:20625元/公顷×10倍=206250元/公顷206250元/公顷×0.2954公顷=60926元;(2)安置补助费:20625元/公顷×15倍=309375元/公顷309375元/公顷×0.2954公顷=91389元;(3)青苗补偿费:20625元/公顷×1倍=20625元/公顷20625元/公顷×0.2954公顷=6093元。2、征收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0556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0046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7450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60%=123750元/公顷123750元/公顷×0.0602公顷=7450元3、征收其他农用地-田坎0.0543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9118元(参照耕地补偿)。(1)土地补偿费:20625元/公顷×10倍=206250元/公顷206250元/公顷×0.0543公顷=11199元;(2)安置补助费:20625元/公顷×15倍=309375元/公顷309375元/公顷×0.0543公顷=16799元;(3)青苗补偿费:20625元/公顷×1倍=20625元/公顷20625元/公顷×0.0543公顷=1120元。4、征收其他草地0.7629公顷的补偿费用为23603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15%=30938元/公顷30938元/公顷×0.7629公顷=23603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10月2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江南新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0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