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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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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1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集体土地0.259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东、南、西、北均邻林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2599公顷(地类为林地)。(一)、征收夏道镇安济村林地0.2599公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43083元(其中林权属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40%=82500元/公顷82500元/公顷×0.2599公顷=21442元;2、安置补助费:82500元/公顷×50%=41250元/公顷41250元/公顷×0.2599公顷=10721元;(其中安济村5360.5元,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5360.5元)3、林木补偿费:70025元/公顷×60%=42015元/公顷42015元/公顷×0.2599公顷=10920元。(属福建省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10月1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江南新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6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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