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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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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0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后谷村集体土地0.257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电业局110kv尤坑变电站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南街道后谷村。西、北均邻林地,东、南均邻建设用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南街道后谷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2574公顷(地类为:林地0.17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43公顷)。(一)征收水南街道后谷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为31107元。1、征收林地0.1731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8520元。(1)土地补偿费:204575元/公顷×40%=81830元/公顷81830元/公顷×0.1731公顷=14165元;(2)安置补助费:81830元/公顷×50%=40915元/公顷40915元/公顷×0.1731公顷=7082元(3)林木补偿费:70025元/公顷×60%=42015元/公顷42015元/公顷×0.1731公顷=7273元2、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43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587元。(1)土地补偿费:204575元/公顷×15%=30686元/公顷30686元/公顷×0.0843公顷=2587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9月19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水南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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