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3〕13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建科〔2012〕16号)精神,为有效改善既有居住建筑室内夏季过热、冬季过冷的状况,降低用电能耗和室内噪声,更好地惠及民生,加快推动即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现就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我市属夏热冬冷地区。“十二五”期间省上下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0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要积极探索适用本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路径及模式对在2005年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力争完成改造面积31万㎡,2013年完成11万㎡,2014-2015年完成20万㎡,为进一步规模化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供示范。二、工作措施市政府将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气候特点、建筑现状、居民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近期以窗改为主。(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力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即将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街区改造、城市市容整治、重要路段沿线建筑立面整治等工作相整合,同步实施。(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房改房、成幢的公租房等窗改是目前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重点。(三)鼓励组织能力强、改造资金相对易整合的市县,率先申报重点市县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受益业主、中央财政拔付的专项资金与地方各级财政相应配套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组成。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改造任务量及进度,拨付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五)建立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经贸委等主管部门对改造项目的实施量、工程质量等进行专项验收。三、任务分解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万㎡任务分解如下:市本级2.2万㎡、延平区1.0万㎡、邵武、建阳、武夷山、建瓯市1.2㎡,政和、松溪、浦城、顺昌、光泽县各0.6万㎡。2014-2015年任务按上述比例分解。四、组织保障成立南平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动全市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金益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财政局经建科、经贸委资源电力科科长组成,负责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和推动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