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准确把握我市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第三次全国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服务,为闽北的绿色发展和跨越发展服务。二、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三、加强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应于2013年6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由于此次普查要求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入户登记,对普查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和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抽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和省民政厅、团省委组织的大学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等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涉及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四、保障经济普查的经费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的周期性普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精神,此次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原则上以2012年的经济总量为基准数,按照不低于1.5万元/亿元的标准来测算普查所需经费,普查经费列入2013年度及相应年度预算。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工作进度,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2013年到位经费总量的60%以上,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已经明确,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登记,原则上每150户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配备1台PDA设备,每台PDA设备采购费用1200元左右,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总体数量,测算出设备采购费,及时向当地财政申请追加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并予以追加。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五、确保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级各部门要从闽北发展大局出发,以普查数据的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可信并客观准确地反映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六、营造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主流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适时报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附件:南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4日附件南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山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皓市政协副主席、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队长徐勇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树鑫市统计局局长卓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祝德富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方丹青市委编办登记管理局局长王军雁市教育局副局长张长发市经贸委副调研员阮春菊市科技局副局长官少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新旺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周济存市监察局副局长柯杰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王敏市司法局副局长彭福霖市财政局纪检书记邓炳柱市住建局副局长朱正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魏积平市卫生局党委书记林辉龙市国税局副局长李晖市地税局副局长姜贵梅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孙炜熔市统计局副局长杨世平市工商局副局长范跃宇市信息化局局长陈守强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李雯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邱成晟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副行长朱丹南平银监分局副局长林勇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副队长、调研员刘忠明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副段长张建海南平军分区后勤部部长陈惠强武警南平支队后勤处处长吴庭光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孙炜熔兼任。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