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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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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要求,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两类规范性文件:1、第一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南政综〔2011〕317号)(简称《决定》)保留的283件规范性文件。2、第二类: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由下列行政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市、县(市、区)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或工作部门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纳入清理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二)市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清理意见。(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清理,并负责汇总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清理标准本次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四、实施步骤(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梳理形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2、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按以下要求提出初步清理意见: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当填写《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当填写《拟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进行审查、研究,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形成拟保留(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可以参照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结合实际安排,但清理工作应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汇总统计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结果,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统计表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径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附件:1.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拟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时间(年月日)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需要修改的理由、依据等)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文件请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附件2:拟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时间(年月日)简要说明(包括拟废止/失效理由、依据等)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文件请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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