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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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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集体土地2.0130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大家厂商住小区二期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大家厂地段。东、西、南、北均邻林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被征收集体土地2.0130公顷(地类为:旱地0.2445公顷、园地0.2788公顷、林地1.0220公顷、农村道路0.11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67公顷、其他草地0.1665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959公顷)。1、征收旱地0.2445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131113元。(1)土地补偿费:20625元/公顷×10倍=206250元/公顷206250元/公顷×0.2445公顷=50428元;(2)安置补助费:20625元/公顷×15倍=309375元/公顷309375元/公顷×0.2445公顷=75642元;(3)青苗补偿费:20625元/公顷×1倍=20625元/公顷20625元/公顷×0.2445公顷=5043元。2、征收园地0.2788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72934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70%=144375元/公顷144375元/公顷×0.2788公顷=40252元;(2)安置补助费:13025元/公顷×5倍=65125元/公顷65125元/公顷×0.2788公顷=18157元;(3)地上物补偿费:13025元/公顷×4倍=52100元/公顷52100元/公顷×0.2788公顷=14525元。3、征收林地1.0220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262738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40%=82500元/公顷82500元/公顷×1.0220公顷=84315元;(2)安置补助费:82500元/公顷×50%=41250元/公顷41250元/公顷×1.0220公顷=42158元;(3)林木及其他地上物补偿费:136265元。4、征收其它农用地-农村道路0.1186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14677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60%=123750元/公顷123750元/公顷×0.1186公顷=14677元。5、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67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7153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40%=82500元/公顷82500元/公顷×0.0867公顷=7153元。6、征收其他草地0.1665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959公顷的补偿费用为8118元。(1)土地补偿费:206250元/公顷×15%=30938元/公顷30938元/公顷×0.2624公顷=8118元。7、以上1~6项补偿费合计496733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3年2月22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水东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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