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连续三年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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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3〕4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评审小组初审,市评审小组评审及公示,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认定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为连续三年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附件:南平市2012年度认定的连续三年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xls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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