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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及奖惩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2〕27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全面落实我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及奖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及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2004〕综171号停止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南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及奖惩规定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服务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省、市政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南政综〔2012〕46号)和近几年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南平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以及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第五条县(市、区)政府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抽查相关单位和工作创新等四个部分组成;市单列考核单位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和工作创新等三个部分组成。考评内容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变化情况,由市政府安委会适时完善并印发考评表。考评采取评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外,工作创新另增设奖励分50分,扣分以考核内容中的标准分为单元,扣完为止。(一)县(市、区)政府的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350分,市单列考核单位的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制度建设、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基层与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处理等七方面组成。(二)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的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评等四个方面的指标组成。事故指标考评以核对后的年度事故统计数据为准。(三)对乡镇(街道)、县(市、区)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主要是检查考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考评标准分为150分。考评中将随机抽查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后采取加权平均法取得各项得分。(四)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的工作创新分别为50分,内容由市政府安委会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督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应根据《南平市XX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表》(县级政府部分或市单列考核单位部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工作保障责任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两个部分的自评分数,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安办。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的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必须在次年1月10前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办。第九条考评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并由市政府安办进行汇总和综合考评,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研究确定。第十条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表彰,设立如下项目:(一)对县(市、区)政府、市单列考核单位(企业除外)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被评定为前三名的,予以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由市政府授予奖牌,并分别奖励县(市、区)政府前3名5万元、3.5万元、2.5万元,奖励市单列考核单位前3名2万元、1.5万元、1万元。(二)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达900分的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颁发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良单位奖牌,县(市、区)奖励1万元,市单列考核单位(企业除外)奖励6000元。(三)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达800分的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发给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牌匾。第十一条县(市、区)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或达标资格:县(市、区)政府:1、辖区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2、辖区内发生2起如下情形之一的较大事故:(1)一次死亡6-9人,或重伤30-49人;(2)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49人的工矿商贸(含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3、辖区内发生3起如下情形之一的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5人,或者重伤10-29人。4、辖区内发生3起如下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5-9人的工矿商贸(含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5、谎报或隐瞒不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6、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50%以上。市单列考核单位:1、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受伤3人(含本数)以上并经认定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的。2、本单位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安全事故的。3、谎报或隐瞒不报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4、市直单列考核单位所有指标均未控制或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范围的。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南平市XX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表》[县(市、区)人民政府部分]2、《南平市XX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表》[市单列考核单位部分]附件1南平市XX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表(县(市、区)人民政府部分)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自评分考核分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350分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350分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350分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350分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350分(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75分1.会议制度落实情况。(25分)①政府主要领导未主持召开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扣10分;②未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20分;③主要领导至少2次主持召开季度会议,每少1次扣5分;④季度会议每少开1次扣5分。查阅会议通知、纪要等。2.“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25分)①政府各位领导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扣20分;②政府领导未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或检查的每人次扣5分;③政府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扣5分,报告报送每超1天扣1分(以市政府安办收到时间为准);④政府主要领导未担任安委会主任扣20分。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记录。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5分)①政府未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的扣20分;②本地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2-10分;③未将事故死亡人数和4项相对指标纳入本地区年度统计公报的每少1项扣2分。查阅年度计划和统计公报等。(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45分1.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情况。(15分)①未分解下达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的扣10分;②未分解下达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的扣10分;③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的扣5分。查阅文件和责任状。2.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落实情况。(10分)①未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扣10分;②未建立并落实履职报告制度、形势分析通报制度、预警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每项扣10分。查阅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3.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情况。(10分)①未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每项扣5分;②未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问题的扣5分。查阅督查通知、通报。4.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情况。(10分)①未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的扣5分;②未兑现奖金的扣5分;③奖金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5分。查阅文件、记录。(三)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100分1.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情况。(25分)①政府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并未采取推动落实的扣20分;②政府及安委会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扣10分查阅有关文件、记录、资料。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20分)①政府未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扣10分;②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系统培训或部署的扣5分;③相关行业未展开的每个扣5分;④未采取措施或推进工作缓慢的扣10分。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资料。3.“打非”专项行动情况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15分)①政府或其安委会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0分;②未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扣5分;③未组织开展“打非”调研督导或检查督查的扣3分;④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未及时取缔关闭的,发现一处扣5分⑤未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扣5分;⑥未建立落实较大事故以上责任单位网上公布制度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的各扣3分;⑦有铁路而未建立并落实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扣3分;⑧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通报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查阅方案、制度及相关记录等。4.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开展情况。(20分)①政府未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的扣10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扣3分;②未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挂牌整治的扣10分;③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未完成的每个扣5分;④未组织开展客运隐患和渣土车、校车、农村客运整治的每个扣5分;⑤未组织综合整治专项检查的扣10分;⑥未组织综合整治集中宣传的扣5分。查阅方案及相关记录。查阅方案、文件、记录、资料。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0分)①政府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文件的扣10分;②未采取措施推动落实的扣10分。查阅方案、文件、记录、资料。(四)基层和基础工作建设情况50分1.县、乡(街道)安监机构建设情况。(20分)①未建立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每个扣5分;②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每个扣3分;③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④未开展委托执法的每个扣2分;⑤县(市)政府安监机构、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班子配备、监管执法装备建设不到位的扣5-15分。查阅文件及相关记录、资料。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10分)①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家扣5分;②其他企业安全设施没有“三同时”的,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家扣3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3.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10分)①未建立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的扣10分;②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5分;③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5分;④未开展“安康杯”、“平安企业”等活动的各扣3分;⑤对重大决策部署未组织宣传报道的扣5分。查阅方案及相关资料。4.中介机构管理及培训情况。(5分)①中介机构违规开展评价培训活动未查报的每起扣3分;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个扣2分。查阅资料及记录。5.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况。(5分)①未建立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扣5分;②没有隐患举报情况记录的扣3分;③未落实举报奖励的扣2分。查阅有关资料。(五)资金投入20分1.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0分)①未建立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10分;②政府没有安排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装备、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资金、公共安全宣传投入的,缺一项扣5分;③安全生产执法建设投入不足的扣5分。查阅财政投入情况。2.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情况。(10分)①未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0分;②经费无法保证正常监管工作需要的扣10分。查阅财政预算安排。(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30分1.应急救援及宣传机构、预案建设情况。(15分)①未建立应急管理中心机构的扣5分;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的,每个扣5分;③未组织演练的扣5分。查阅预案、演练记录。2.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15分)①重大危险源底数不清、没有台帐的扣10分;②重大危险源统计登记不及时、不完善的扣3分;③有关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查阅文件夹、监控设备及台帐。(七)事故处理情况30分1.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制度落实情况。(10分)①未按时上报应上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扣5分;②每月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少一次扣5分;③隐瞒或漏报事故一起扣10分。查阅事故报告、统计资料。2.事故调查情况。(10分)①未组织按规定应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每起扣10分;②未及时批复结案的每起扣5分。查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3.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0分)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没有追究问责的发现一起扣5分;②处理结果没有按时向社会公布的每起扣5分。查阅文件、记录。二、县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150分二、县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150分(一)随机抽查2个乡级政府60分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每个乡镇(街道)30分。①未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未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每少一项扣5分;②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及政府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5分,③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其主持召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少于两次的扣5分;④未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扣5分;⑤未制定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采取具体措施的扣10分;⑥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各位领导职责的扣5分;⑦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5分;⑧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分别扣5分;⑨未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⑩未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的扣5分。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政府文件、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各种方案、各种台帐等相关资料。(二)随机抽查2个县直部门50分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每个部门25分。①未召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分别扣5分;②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各位领导职责的扣5分;③未制定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采取具体措施的扣5分;④未部署开展本系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扣5分;⑤未部署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5分;⑥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⑦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未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5分;⑧执法处罚不力的扣5-10分。听取汇报,查阅文件、会议记录纪要、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三)随机抽查2-3个生产经营单位40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每家15-20分。①未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5分;②企业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扣5分;③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④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形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⑤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⑥未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扣5分;⑦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扣5分;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⑨未按规定实施建设或技改项目“三同时”的扣5分;⑩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投入的扣5分。逐条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三、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三、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三、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三、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200分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3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200分减各小项扣分后为该项得分数: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1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1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4.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内。工矿商贸企业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10分,非煤矿山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1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5.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1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内。超过控制指标每人扣1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二)较大事故控制150分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控制指标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60分;超过控制指标每起扣120分(发生跨县(市、区)、跨地区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分别计0.5起扣3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三)相对控制指标50分(三)相对控制指标50分1.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17分)每超过控制指标0.1扣5分,依此类推。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17分)每超过控制指标0.1扣5分,依此类推。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16分)每超过控制指标0.1扣5分,依此类推。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四)其他指标控制100分(四)其他指标控制100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8分)2.一般建制镇和30%的乡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8分)相应项未达标的,相应项不得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10分)未达标的,该项不得分。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80%(8分)相应项未达标的,相应项不得分。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8分)相应项未达标的,相应项不得分。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应用率达100%(6分)2.6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最低以上等级,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最低以上等级(8分)3.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8分)相应项未达标的,相应项不得分。无证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率达100%(8分)未达标的,该项不得分。1.客车、校车、旅游车和危化品运输车GPS安装率100%(5分)2.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5分)相应项未达标的,相应项不得分。年度事故按规定政府组织调查率达100%(10分)未达标的,该项不得分。其它有关考核目标(8分)酌情按比例扣分。四、工作创新50分工作创新20分(不累计加分)①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国家部(委、局)、省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20分;②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省、市政府安委会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10分;③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省、市政府安办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5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指标控制30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30分)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市政府下达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人加3分;②连继三年未发生较大事故,加10分;以市政府安办统计数据为准注: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得标准分。附件2南平市XX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表(市单列考核单位部分)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自评分考核分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一)组织领导工作90分1.年度工作部署情况。(20分)①未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下达文件进行全面部署的扣20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扣10分。听取汇报并查阅材料2.“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40分)①未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本部门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20分;②各位领导未按“一岗双责”要求检查、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人扣10分。3.落实会议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情况。(20分)①市政府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未经请假由非副处以上领导参加的,一次扣10分;②未召开有关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工作会议的,酌情扣5-15分;③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项酌情扣5-10分。4.主要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10分)①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②履职报告格式、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报告报送每超1天扣1分(以市政府安办收到时间为准)。(二)目标责任制度90分1.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20分)未签订或下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扣20分。听取汇报查阅材料2.目标责任跟踪监控情况。(30分)①未组织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扣20分;②检查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0分;③对超目标控制进度未采取措施的扣10分。3.目标责任考核情况。(20分)①未制定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扣10分;②未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0分。4.相关制度规定建立情况。(20分)未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规定的,每项扣5分。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120分1.贯彻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情况。(30分)①未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的扣20分;②未采取措施推动落实的扣20分;③未结合行业工作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扣5分。听取汇报逐条查阅材料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30分)①贯彻本行业标准化建设活动不到位的酌情扣5-20分;②对本行业创建活动检查督促、宣传不力,创建活动明显滞后的扣10分。3.“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5分)①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0分;②未组织开展调研督导的扣5分;③对问题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4.专项整治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15分)①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及季度整治信息未及时反馈市政府安办的扣5-15分;②未采取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③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10分。5.安全检查督查情况。(20分)①本行业未开展安全检查督查的扣10分;②未督促本行业检查督查中发现隐患整改的扣10分;③对大检查未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和指导的扣10分。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0分)①未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的扣10分;②对本行业(系统)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扣5分。(四)机构和队伍建设30分1.本部门安监机构和执法检查情况。(15分)①本部门安监机构或人员未落实的扣10分;②未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扣5分;③执法处罚不力的扣10分。听取汇报查阅材料2.部门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15分)①未督促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扣10分;②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40分1.本部门资金投入情况。(20分)本部门未将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经费预算的,每项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材料2.所属或监管企业资金投入情况。(20分)未能督促、指导所属或监管企业,保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扣20分。(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0分1.应急救援预案建设。(20分)未及时制定修改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听取汇报查阅材料2.事故救援情况。(15分)发生较大重特大事故后,部门有关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助或延误抢救时机的扣15分。3.部门救援体系建设。(15分)本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健全的扣15分。(七)事故处理责任追究80分1.事故报告情况。(20分)事故隐瞒或漏报的,每起扣10分;超过事故快报时限的,每起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2.事故分析情况。(20分)有关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月报表的每次扣20分;未开展事故分析的扣10分;未上报年报的扣10分。3.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0分)未参加或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每起扣10分;选派成员无相应的基本业务素质的扣5-10分。4.行政责任追究情况。(20分)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5.事故处理资料保存情况。(10分)事故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起扣5分。二、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备注:事故绝对和相对控制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目标为准。1、市直单列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比资格:①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受伤3人(含本数)以上并经认定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的;②本单位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安全事故的;③谎报或隐瞒不报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④市直单列考核单位所有指标均未控制或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范围的。2、市直单列考核单位:①按《责任书》中未达标项目的比例扣分;③本单位或直属单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安全事故(含火灾),根据实际,酌情按比例扣分。听取汇报查阅材料500分减各小项扣分后为该项得分数:三、工作创新50分工作创新20分(不累计加分)①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国家部(委、局)、省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20分;②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省、市政府安委会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10分;③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省、市政府安办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5分。指标控制30分(不重复加分)市政府有下达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完成数与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人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注: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得标准分。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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