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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2〕246号 有效性:有效
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延平区设施农用地授权延平区政府审批的请示》(延政文〔2012〕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授权你区负责延平区范围内的设施农用地审批工作。二、你区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要求,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工作,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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