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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2〕245号 有效性:有效
浦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请审批〈浦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请示》(浦政综〔2012〕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浦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城镇体系规划》)和《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同意浦城县的区域定位和县城性质,同意浦城县城区人口规模到2030年控制在18万左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到2030年控制在1728公顷以内。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优化城镇职能分工和生产力布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要改善生活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功能配套,加强环保措施,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污染企业进入,严格保护好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对山体植被以及闽江上游水源水质的保护。四、要严格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五、你县应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南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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