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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政和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2〕147号 有效性:有效
政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审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请示》(政人综〔2012〕139号)和《关于请求审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请示》(政人综〔2012〕14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此复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劳动养老保险批复抄送:省城乡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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