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南平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将市国防动员支前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和保障工作;强化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和监测,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内贸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闽台有关产业对接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工业(不含军工电子产品)及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联系、指导、管理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相关行业协会。(五)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行使政府管电的职能,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条件审核;负责节能降耗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规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五新”项目推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八)拟订内贸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九)拟订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信息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十一)贯彻实施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承担工业、内贸行业管理职责。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督办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综合性、重要性文件起草工作;牵头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产、财务、以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汇总上报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全市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培育扶持重点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牵头协调各种运输形式,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服务网建设;负责本地工业品展销促销工作。(三)资源电力科(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并发布能源消耗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政策建议;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按规定承担煤炭、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工业企业科(中小企业管理科)指导、推动工业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内贸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有企业改革。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银企合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五)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提升和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以及品牌管理。(六)产业协调科(南平市民营企业对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工业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投资项目引进、管理监督和跟踪服务;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要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七)工业行业管理科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布局特点,提出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配合做好行业经济指标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装备工业、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依法整顿规范行业生产经济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管理监督;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负责联系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及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审核审批科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的审核审批;依法对煤炭经营资格证、供电营业许可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延续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审核、热电联产机组审核;负责设立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拍卖行初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核准;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审核等特殊流通行业企业经营的审核;依法对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审核;依法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成品油零售配送企业规划的确认审核;负责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负责客商证和客商及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子女就读事项办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设立初审;以及其它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九)商贸流通科(南平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参与省、市有关扶持资金的申报与安排;组织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开展文明建设和流通品牌创建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下派流通乡(镇)长助理工作;承担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等职能。(十)市场运行调节科(市场秩序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协调解决全市商贸行业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承担南平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成品油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民爆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年审。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内贸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食品安全科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市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十二)经济技术协作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负责联系、协调、指导、服务在外南平商会等工商社团工作;负责市外驻南平商会和市外驻南平办事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在南平投资的外地企业家联络及联谊工作。(十三)对口支援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南平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南平市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劳动工资、劳动统计、干部培训及人才信息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与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企业经济管理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指导、联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负责委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未授权国资委管理的原直属的破产关闭国有工业、商贸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四)关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五)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方案的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六)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其他工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工商联负责牵头协调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七)关于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市水利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关于“瘦肉精”监管职责分工。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市“瘦肉精”监管工作,会同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在牲畜(包括猪、牛、羊,下同)的养殖、收购、运输、屠宰、仓储、销售等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会同经贸部门监督企业对“瘦肉精”检验不合格的牲畜实施无害化处理,依法将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牲畜等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负责牲畜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含合作社、经纪人)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牲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牲畜产品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制定牲畜及其产品的“瘦肉精”检验地方标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牲畜产品的监管工作,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牲畜产品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瘦肉精”原料在其他领域使用的监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督促;负责牲畜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产品;负责加强对普通化工企业的监管,对普通化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的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牲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采购牲畜原料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牲畜产品安全监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进出口环节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产品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经贸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