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政策和规定,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三)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根据审计厅授权对中央或省直驻本市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十)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负责全市审计信息、统计等审计综合工作;负责金审工程建设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维护管理;负责特约审计员聘任及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二)法规科承担有关审计方面政策、规定、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具的各类审计业务文书的复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事项的复议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项目质量考评、审计事项整改和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科研、市内部审计协会、市审计学会以及审计通联、审计宣传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三)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四)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科室负责组织审计的单位除外),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管理、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经贸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厅授权对中央、省直驻延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等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政府农、林、水等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政府对外经贸等主管部门的各项资金;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政府发改、住建、土地、环保等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属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工程建设、国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八)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资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社会捐赠、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四、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审计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