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2〕6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职责。(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十二)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事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府规定草案;负责事故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综治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和监督有关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矿山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技术推广;参与上述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外贸、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有关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四)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行政审核审批科)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有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五)安全监督管理四科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内贸等行业和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上述行业监管部门查处有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督促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另行规定。五、其他事项(一)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等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四)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各产煤市、县(市)原则上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五)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安监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