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南平就业的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九)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印信、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计生、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二)劳动法制与基金监督科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到期清理工作;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依法行使局机关行政审核审批职能。负责协调和落实市人大、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施细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三)劳动就业与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我市就业;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管;牵头拟订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四)养老保险科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五)医疗与工伤保险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牵头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市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和制定全市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管辖办法及争议处理程序;监督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职业培训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七)劳动争议仲裁科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市本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域、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争议;组织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培训。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党委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二)人才工作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牵头抓总工作,重点牵头做好人才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市公务员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引进,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人力资源开发、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