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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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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四)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人才储备工作。(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考录、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北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指导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受理审核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指导县(市、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十)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十一)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二)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审批;承担省公务员局委托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公务员局授权的公务员聘任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职务级别确定、职务任免与升降、转任、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制度规定;承担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市直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科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和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三)考核奖惩培训科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人员、集体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以及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承办需市政府作出处分决定的人员处分,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研究拟订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可;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四)工资福利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完善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使用编制并办理入编手续的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及办理工资基金,承担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执行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执行。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有关政策;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流动调配科(南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院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研究拟订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规定,综合管理省外人才引进及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才储备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才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贯彻国家、省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审核;研究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自主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组织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政策。(七)人才与专家工作科(南平市引进海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安排;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抓好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地府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内外知名高级专家数据库;负责回国来闽北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宣传、表彰活动;指导协调市专家联谊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海外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编制海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工作,制定全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报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负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受理;组织协调在闽北工作外国专家奖励表彰的推荐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八)退休工作科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处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执行。(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全国(全省)模范(先进)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负责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党组织的办事机构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市公务员局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三)关于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牵头抓总工作,重点牵头做好人才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市公务员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引进,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人力资源开发、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公务员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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