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与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指导全市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导向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木材产销、林产加工及森林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木材、林产品流通和林产加工企业的服务与协调,以及林业的项目引进、开发与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林业产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林业外经工作。(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协调林业防汛抗灾工作。(十)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相关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编制林业人才资源需求计划并做好调配,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本级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林政资源管理科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进出口、疫源疫病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全市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指导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四)营林科(花卉管理办公室)制定订造林、育林、森林培育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市造林、营林工作;监督迹地更新,指导全市封山育林,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指导全市乡村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花卉生产,承办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法规,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与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承担木材产销、林产工业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负责林产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森工企业的建设与管理和林工企业的服务与协调,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木材与林产品流通的协调与服务;负责林业行业的招商引资与林业外经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项目的引进开发、技术改造与建设工作;指导林产加工与产业发展等相关协会或中介组织工作;承担木材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业务培训;协调林业防汛抗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标准化和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全市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承办林业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六)计划财务科(外事外经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项目管理,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检查监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监督管理全市林业金费票据的使用;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市林业基金管理中心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外经外贸工作,做好林业产业项目的储备和管理;负责林业招商引资、指导协调林业“三资企业”发展。(七)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转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立、管理以及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八)竹业科研究制订全市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竹山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竹林分类经营、定向培育、丰产林基地建设;为笋竹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指导全市笋竹行业管理。(九)绿化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十)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警南平森林支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十一)处理山林权纠纷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县(市、区)县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市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党委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根据市政府改革精神,市林业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办理机关财务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派驻财务专员(正科级)。四、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党委办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森林公安局是市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与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指导。市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下达。(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以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陆生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三)市林业局监督管理的林业国有资产,不含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林业资产。(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林业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