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三)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市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拟定并督促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文印、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二)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工青妇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管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干部岗位培训教育和评先评优工作。(三)法制宣传科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四)法规教育和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协助省司法厅办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五)基层工作科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配合市法院有关科室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所组织、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六)“148”协调指挥中心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市局“148”值班,解答法律咨询,组织协调联动机制,普及和宣传有关法律及政策知识;按照法律服务要求,及时落实提供服务的具体单位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工作。(七)律师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报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的受理、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全市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审核把关和报批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本市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八)公证管理科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执业机构、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拟订公证员执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负责公证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担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人员司法奖惩;协调、处理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司法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为46名(党组织的办事机构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负责医患调处中心工作的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司法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