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关于南平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南平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据省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南委〔2012〕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市要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小片网提升改造建设任务,共1076个村、52971户;力争完成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建设任务,共2153个村、27459户;2013年,基本实现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二)继续推进高山发射台机房、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播出。二、技术方式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方式。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村村通”建设标准和规定,科学规范组织施工,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小片网提升改造。20户以上自然村或相对集中自然村的小片网,原则上采用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建设,少量采用有线光缆联网确实有困难的偏远地方可采用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方式覆盖。(二)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覆盖主要采取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覆盖方式,以有线光缆联网为补充。(三)推进高山发射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承担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农村无线覆盖任务的高山发射台站共有8座(邵武、武夷山、建阳、光泽、浦城、松溪、政和、建瓯),已列入国家补助范围的7座(邵武、武夷山、建阳、光泽、浦城、松溪、政和)高山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审批的项目实施;未列入国家补助范围的建瓯梨山转播台也将推进最急需的机房、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播出。三、实施主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的实施,落实各地广电、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好配套资金落实和工程具体实施。四、分级责任我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由市、县两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1、负责辖区“村村通”工程技术指导、督查推动;协调本级公共财政资金的配套;负责辖区工程的抽查、验收、公示等工作。2、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统计工程建设任务总数;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落实上级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3、负责核定采用有线光缆联网的建设方案,汇总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备数量上报省广电局。4、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广电局。5、负责协调市广电网络股份分公司确认新联网的有线电视用户数作为增量部分计入各地股权的基数。(二)各级网络单位责任。1、组织推进当地有线光缆联网建设方式的“村村通”工程实施。2、计算当地网络股权的有效户数。按省上精神,2012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在“村村通”工程实施中,采用有线光缆联网的有效收费用户,其数量可以作为全省广电有线网络整合中计算各地股权的有效户数。(三)各县(市、区)政府责任。1、负责当地“村村通”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本地具体实施部门落实建设任务。2、筹集工程建设配套经费(包括20户以上自然村小片网有线光缆联网的建设配套资金和20户以下自然村“村村通”建设的配套资金两部分),落实当地“村村通”的运行维护补助经费。3、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2〕8号文)和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广〔2012〕24号文)中关于确定乡镇广播电视站、高山发射台站编制、经费等要求,着力构建确保工程有效通、长期通的保障体系。(四)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制定20户以上小片网有线光缆联网的技术方案,并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协调落实本级公共财政资金的配套;做好“村村通”工程所需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购置、发放、安装、登记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工程的初验、公示等工作。五、实施计划(一)编制规划(2012年2月中旬)。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就工程建设任务数、建设方式、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认真编制工程实施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充分论证。(二)动员部署(2012年2月下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全市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动员部署,推进工程建设,并签订《南平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三)组织报批(2012年2月底前)。各地规划由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我局,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广电局审定。(四)科学施工(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底)。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村村通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村村通设备和用户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组织人员开展建设工作,保证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五)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各级适时开展工程建设情况调研,做好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级驻广电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在工程完成后,各级各级还要在媒体上公布工程完成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按省上的安排部署,2012年底前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全市公示工程完成情况。(六)考核验收(2013年10月至12月底前)。工程完成后,各地即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将工程完成和验收情况书面报告我局,通过市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的联合抽验后,上报省广电局,迎接省级验收。六、资金安排根据有关精神,“村村通”工程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区)共同承担。参考国家广电总局村村通直播卫星设备招标价格(350元/套)及相关工程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测算,每户约需投入400元/户,全市建设资金共需3127.2万元(20户以上自然村小片网提升改造工程2118.84万元;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工程1098.36万元)。其中:(一)中央补助资金359.6万元,对我市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1798个自然村的20户以下自然村的通广播电视工程予以补助。(二)省级补助资金1343.55万元(20户以上自然村小片网提升改造工程933.78万元;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工程409.77万元)。20户以上自然村小片网提升改造建设任务按照省级每户200元补助,再按财力分档比例测算分担(我市除5个原中央苏区县按200元/户补助外,其余5个县均按160元/户补助);“盲村”按照中央和省级合计300元/户补助,其中扣除中央补助之外的部分再按财力分档比例测算分担(我市分300元/户和240元/户两档)。(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中央及省、市、县投资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向用户收取50元/户的工程建设费用。(四)地方配套资金约需1111.9万元,由各县(市、区)负责筹措。(五)20户以上自然村小片网提升改造可以将当地党委、政府的声音更广泛地传送到偏远地区。该项工程已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建设经费除省级补助外,县(市、区)政府应将其列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足额资金,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实现长期通、优质通。附件:1、全市各地“十二五”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数和建设方案汇总表(小片网).xls2、全市各地“十二五”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数和建设方案汇总表(20户以下).xls3、省财政财力分档比例情况表.xls主题词:文化广播电视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