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2〕2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承担省科技厅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三)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五)负责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及各类科技型园区建设;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六)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制定并推广实施。(七)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南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科技特派员管理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指导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监察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局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效能建设与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订、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承担南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具体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经费的管理;组织编制、汇总和协调全市科技项目计划,并提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意见,下达年度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执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承担科技项目评估和科技资料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及重点新产品计划,协调落实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负责相关科技综合信息管理。(二)工业科技科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领域国家、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按规定协调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运作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监理与验收;负责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及上市培育等工作。(三)农业科技科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领域国家、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农业生物技术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市、县(区)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管理“一县一业”、“星火产业带”、“星火密集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等国家、省、市星火计划;推广农业先进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创业等星火培训;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推广示范基地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的创建和南平市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大型农业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四)科技管理科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起草国家和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在我市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负责参与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审核推荐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市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及台、港、澳合作、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牵头协调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职改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协调接待国外境外科技团组及专家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招商工作;指导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五)科技成果科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保密、推广和科技中介、技术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成果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活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导监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导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市科技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办理机关财务日常事务工作,由市财政局派驻财务专员(正科级)。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南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其他事项(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二)建立全市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与协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三)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科技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